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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为卫所管辖之地,清代归为民田者。主要分布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甘肃、四川、广东、云南、贵州等省。直隶每亩科银七毫二丝至七分九厘三毫不等、米八合九勺七抄至九升七合二抄不等、豆四合三勺八抄至三升六合不等、草一分(十分为一束)九厘二毫至四分一厘七毫。他省亩征银、粮、豆、草标准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