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 一、铁道预算的编制审核;二、铁道款项的支配保管;三、铁道债务的整理偿还;四、铁道改良、扩充、建设的筹款;五、铁道账目单据款项的稽核;六、铁道会计及统计事项;七、铁道财产的处理事项;八、铁道土地的收买处分事项;九、铁道的经济调查及设计事项;十、省有民有铁道财务的监督事项;十一、其他一切铁道财务事项;十二、国道财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