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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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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官署名。清末有邮传部,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交通部。管理公路、铁道、航路、邮信、电报、航舶及运输、造船事务,统辖船员。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部内组织除承政厅外分设路政、邮政、电政、航政四司,各司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部内组织除总务厅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设路政、邮政、电政、航政四司,次年改设路政、邮传、经理三司,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改为路政、路工、邮传、综核、铁路会计、邮传会计六司。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数人,各司设司长一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此外并设视察四人,技监二人,技正二人,技士四人。部的直辖机关有铁路管理局、电政管理局、邮政总局。国民党政府时期,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行政院成立时,铁道、交通两部并设,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交通部的职掌为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全国国有铁道、公路、电政、邮政、航政,并监督公有及民营交通事业。部内分置总务、人事、财务、材料、路政、电政、航政七司,邮政总局及公路总管理处等。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八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参事四至六人,撰议本部的法案、命令;司长七人,邮政总局局长一人,公路总管理处处长一人,分掌各司、局、处事务;科长二十四至三十六人,科员二百至二百六十人,助理员三十人,承长官之命,分理各科事务;技监二人,技正二十八人,技士四十二人,技佐五十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分掌各项事务;因事务上之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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