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国民政府副官处

输入关键字:

国民政府副官处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副官长一人(少将),高级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务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处内分设四科:总务科,掌关于承宣命令事项,本府典礼事项,本处典守印信事项,本处文书撰拟收发保管事项,本府证章之规定及给予事项,以及其他不属各科事项;管理科,掌关于本府警卫事项,军纪风纪事项,本府士兵夫开补及教育管理事项,内务事项,勤务事项,一切特务事项,交通事项,医务卫生事项;经理科,掌关于全府官佐士兵夫薪饷的预算决算事项,本府会计给予的规定事项,本府卫士队士兵夫被服军械弹药等的筹划保管事项,器具材料保管领发事项,关于庶务的购办物品事项;给养事项;交际科,掌关于本府会议宴会的设备事项,交际接待事项,特别事故调查事项。各科事务分股办理,事务的分配,由副官长定之。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


【检索国民政府副官处 ==>】 古籍全文检索:国民政府副官处     全站站内检索:国民政府副官处

太子后卫率
太子守舍人
太子军
太子坊事
太子步兵校尉
太子员外殿中将军
太子园丞
太子奉药
太子武卫率
太子直后
太子直阁
太子直前
太子虎贲督
太子典内
太子典仓令
太子典仓丞
太子典仓署
太子典书令史
太子典书坊
太子典仪
太子典衣令史
太子典军校尉
太子典作局
太子典作局丞
太子典设局
太子典设郎
太子典经坊
太子典膳丞
太子典膳局
太子典膳郎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