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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官俸级名,每月谷四十斛,实给半钱半谷,每月钱二千,米十二斛。《后汉书·百官志》:“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注:“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奉,通俸。斛:容量单位名,十斗为一斛;一斛米重约80公斤左右。王莽时改三百石俸曰下士(见《汉书·王莽传》)。汉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