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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设钦差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故名。时由两江总督兼。二十四年,改两广总督兼。咸丰八年(1858),复归两江总督兼。十年,改南洋通商大臣。
官名。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清政府为办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的通商,交涉事务,于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设置,为两广总督的兼职。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十二月改为两江总督兼职。后因通商口岸已扩展至长江各口,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参见“南洋通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