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都察院

输入关键字: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掌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 改御史台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分为十二道,每道下设御史三至五人。十六年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下设经历一人,都事一人,司务二人,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所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洪熙元年 (1425) 南京亦置,设官略同。其都御史,副、佥都御史均为在外总督、提督等官之加衔。清崇德元年(1636) 沿置,设承政,左、右参政等官。顺治 (1644—1661) 中改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左佥都御史一人,于乾隆十年 (1745)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加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督、漕督加衔。下设御史、给事中、经历、都事、经承等官。分置经历、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等办事机构。所属有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及稽察内务府御史等机构。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负责对官吏进行监察弹劾,也可对政务进行评论,对君主进行规谏等。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州县,考察官吏。清沿明制,清代都察院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京畿、河南等十五道监察御史。在外的总督、巡抚皆带都御史、副都御史衔,以便在行政权外兼行监察权,低级官员或士人有建议,可由都察院代奏,被参处的官吏有冤或百姓控诉官府不受理及处理不公正的,可向都察院控诉。见《明史·职官四·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三·总督巡抚》、《清通典·职官四·都察院》。


【检索都察院 ==>】 古籍全文检索:都察院     全站站内检索:都察院

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
国史院编修官
国史院检阅官
修《辽史》刊修官
修《辽史》编修官
监起居注
通直
将事谒者
符玺令丞
符节令丞
都水令史
司天台监
司天台少监
司天台丞
天文观生
刻漏视品
刻漏典事
漏刻生
典钟
司天台教授
司天管勾
长行人
侍曹尚书
乐部尚书
吏部曹郎中
考功曹郎中
主爵曹郎中
殿中曹郎中
驾部曹郎中
祠部曹郎中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