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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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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处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省、外藩所进土贡方物等。分“内奏事处”和“外奏事处”,简称“内奏事”、“外奏事”。内奏事处在乾清宫西侧月华门之南,以太监任职使,设奏事太监四人,随侍太监二人,记档太监四人,使令太监八人。外奏事处在景运门里九卿值房,由御前大臣兼管,设领班侍卫一人,章京六人,笔帖式二人,奏蒙古事侍卫六人。清制,外奏事官向内传递事件由内奏事太监转达,内奏事太监向外传递事件由外奏事官转达。


清代宫廷传达机构。分为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分别用太监和奏事官办事。这是因为清制规定外奏事官传递之事件,不能直达御前,必须转交内奏事太监递进:内奏事太监又不得直接与外官接触,必须由外奏事官转手。奏事处的职掌为:一、传递奏折、题本、贡物等应进事件。内外衙门、官员上报皇帝的奏折,均由外奏事官员接收,惟军机处的奏折与内阁的题本,可直接交内奏事太监进呈;二、传宣谕旨。凡在京各部院衙门所递奏折,除特颁上谕外,大都不批,其应奉何谕旨,由内奏事太监口宣于领折之人。每月终由各衙门将奏折事由,所奉何旨录送奏事处查对,由大学士汇总复奏。三、排班、递“膳牌”。八旗、侍卫处、各部院轮流在朝值班,由奏事处排定班次,凡值班奏事、引见官员则由奏事处代递“膳牌”,预备皇帝召见。内奏事处设在乾清宫西面月华门之南,由四执事首领管辖。设太监十八名理其事:内奏事太监四人,随侍太监二人,记档太监四人,使令太监八人。外奏事处由御前大臣兼管。设侍卫一人,于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内特简;章京六人,以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中派充二人,缺出,各衙门堂官保送,由御前大臣引见充补;奏蒙古事侍卫六人。清制,景运门内设九卿房,有御前大臣值房,外奏事官员,即以此为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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