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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见“大理正”。
官名。汉以来有廷尉正,北齐始称大理寺正,员额一人。历代沿置。唐制大理寺正二人,从五品下,地位在丞之上,掌参议刑辟。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明制大理寺分左右二寺,寺正各一人,正六品,地位在左右丞(正五品)之下。清制左右寺各以寺丞掌之,汉军寺丞初为寺正,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为寺丞。参见“廷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