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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同类事物相聚一处。《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孔颖达疏:“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晋 皇甫谧《三都赋》序:“土有常产,俗有旧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聂绀弩《论通天教主》:“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用王安石的说法,就是‘畜生出其门,此人之所以不至也!”
主谓 同类事物相聚一处。《易经·系辞上》:“~,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多用于类别区分方面。也作“物以类聚”、“物以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