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蜀书.简雍传》:“简雍字宪和,涿郡人也。……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
刘备因天旱无雨,下令禁止酿酒,否则要判刑。官吏在某人家中查出有酿酒的工具,有人就说应该与酿酒者同等处罚。简雍知道后,认为是错误地执行法律。于是在和刘备外出游观时,指着路上行走的一男一女说:‘那人欲行淫,怎么不抓起来呢?’刘备说:‘你怎么知道?’简雍说:‘他有性具,和查出某人家有酿酒工具一样啊!’刘备哈哈大笑,不再追究那个有酿酒工具的人。后遂用为曲解律法错误执行之典。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卷十一《大男》:“我有商侣,身无淫具,每欲得一人主缝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