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缇萦(tí yíng题迎)向皇帝上书陈说意愿。后以此典比喻女儿有孝心,救护父母。缇萦,复姓淳于,名缇萦,西汉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是著名医学家淳于意(仓公)之女。汉文帝四年(前176年),有人写信给朝廷控告淳于意,根据罪应当用传车从齐(今山东省)地押到西边长安(汉都,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去。淳于意有五个女儿,跟着他哭泣。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子不生男孩,到紧急关头没有可以使用之人。”于是小女儿缇萦伤感父亲说的话,就随父亲淳于意往西边去。缇萦上书朝廷说:“我父亲做官吏,齐地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现在法律要处以肉刑。我深深痛心那些被处死之人不能复生,而那些受刑残废之人不能再复原,他们虽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通,终究得不到自新机会。我愿意没入官府充当奴婢,以赎父亲之罪,使得他有机会改过自新。”这封信呈报上去,汉文帝怜悯她的心意,就在这一年废除肉刑法。此典又作“缇萦痛父言”、“汉美淳于”、“缇萦疏”、“为父哭当朝”。
【出典】:
《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2795页:“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淳于意),以刑罪当传(zhuàn赚,传车,押送)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通“小”)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我,妇女谦称)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shú熟,用财物或苦役抵销刑法)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悲怜)其意(意愿),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例句】:
三国魏·曹植《精微篇》:“缇萦痛父言,荷担西上书。” 唐·柳宗元《饶娥碑》:“赵姬完父,操棹爰讴,肉刑不施,汉美淳于。” 明·陈子龙《赠方密之进士》:“孤臣莫上缇萦疏,圣主终明魏尚功。” 清·杨朝观《荀灌娘围城救父》:“只记得汉缇萦为父哭当朝,又谁知木兰娘也代父执弓刀。”
【典源】《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医方术。……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 (ti) 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人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汉·刘向《列女传》亦载,文大略同。
【今译】 汉文帝时齐诸侯国有个太仓长,名叫淳于意。有人上书告发他,因此犯刑罪应当送长安受审。淳于意有五个女儿,随着他哭泣,淳于意发怒,骂道:“生孩子不生男孩,到了紧急关头没人出力!”最小的女儿缇萦听了父亲的话很难过,跟随父亲到长安。向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官,人都认为他公正廉洁,现在犯法应当受刑。我深感死者不能复生,受了肉刑的人不能再恢复原状,虽然想改过自新,但已不可挽回了。我情愿自己做官婢,来赎免父亲的罪,让他改过自新。”文帝看了很受感动,从此取消了肉刑。
【释义】 后以此典指女子有孝心,救护父母。
【典形】 汉美淳于、缇萦疏、缇萦痛父言、为父哭当朝、淳于免诏狱。
【示例】
〔汉美淳于〕 唐·柳宗元《饶娥碑》:“赵姬完父,操棹爰讴。肉刑不施,汉美淳于。”
〔缇萦疏〕 明·陈子龙《赠方密之进士》:“孤臣莫上缇萦疏,圣主终明魏尚功。”
〔缇萦痛父言〕 三国·曹植《精微篇》:“缇萦痛父言,荷担西上书。”
〔为父哭当朝〕 清·杨朝观《荀灌娘围城救父》:“只记得汉缇萦为父哭当朝,又谁知木兰娘也代父执弓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