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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
楚人伐郑。
 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
 报纳庆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分恶于诸侯」之邪说哉?楚始称「子」,因上下与「宋公」、「陈侯」等连言,故亦称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恶于中国,圣人胡为反进之乎,余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谓为邾灭须句故,非也。黄东发曰:「邾尝从宋伐齐,鲁救之,不克。又鄫,鲁之亲也,而邾执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与宋盟,故未敢伐。今宋为楚所伐,故乘间伐之。」此说较得事情。
楚人○取○义使宜申来献捷。
 鹿上与盂之盟,鲁皆不与,故楚献捷于鲁,欲以胁鲁耳。然公不惧楚,即往会诸侯以释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为复称「人」?于此见上因连文之故,故称「子」耳,此与前称「狄」、称「人」之义同,亦圣人之取义也。故以前亦不标识,今标识于称「楚子」之下,而其谓「称『子』为进,称『人』为贬」之邪说,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后,始多称「楚子」而间称「楚人」。间称「楚人」者,习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即承前会盂之诸侯也。言「诸侯」者,可见执之非独楚子矣,纷纷妄定褒讥,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须句,邾邑,刘原父、赵鹏飞氏、子廉氏、黄东发、季明德之说皆同。今总括其意曰:左氏曰须句,风姓,邾人灭之,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公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焉。据此,则须句乃子爵,奔因成风,为鲁事矣。国灭而兴,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关于鲁故,经何以不书耶?杜氏曰:「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须昌即今东平县,晋东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当僖公时,东平之东南皆为鲁有,西北皆为齐有,邾人岂能越鲁境灭须句以有其地乎?鲁人欲取须句,直伐须句足矣,又何必东伐邾而后西取须句耶?况此年公既伐邾取须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则须句不服鲁而服邾者也,非密迩于邾而服习其治,鲁又何烦再伐哉?经书「伐邾,取须句」与莒人「伐杞,取牟娄」同。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公复帅诸侯伐郑者,盂之见执,必郑为主谋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郑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许方附楚于盂以执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郑,反复似波澜,其春秋诸侯之谓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屡伐邾且取其地,故邾报之。但书「及」、「战」,胜负敌也,谓「鲁败」者,邪说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二本原皆阙末笔作「泓」。)宋师败绩。
 楚之伐宋,虽憾于宋之伐郑,然伐郑在夏而楚来伐在冬,岂复能救郑乎?左氏谓「救郑」,非也。第其谓宋公伤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观之,或是。刘原父辨不称「宋公败绩」而称「宋师」,以传为非,谬矣!应称「师」,安有称「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乘宋之敝,报其伐丧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秋,楚人伐陈。
 左氏谓「讨其贰于宋」,非也。按:顿本属陈,以畏楚故,叛陈奔楚,二十五年,楚围陈以纳顿,则此之伐陈为顿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称「子」,说见前。不名,史阙。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
 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取栎。按:郑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阅四年之久,谓「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乎?且经止书「狄」、「郑」,未见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郑,又安有方雠郑而伐之,出居于郑者耶?其为附会无疑。意者夏狄自伐郑,与十四年狄侵郑同,是冬颓叔以狄师伐周,王败出居于郑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义○于郑。
 此出奔而书「出居」,为天王讳也。
晋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阙。左氏谓去年九月晋惠公卒,而经在今年之冬,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经从赴告而书。夫惠公卒,怀公立,其时国无内乱及外难,安得预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丧,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诸侯卒名,此「毁」字因下卒名而误连上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直书其事,而姑逆妇之非礼自见。刘氏谓「公下主大夫之昏为失礼」,何以知之?谬论也。
宋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阙也,义在于杀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前二年楚人伐陈亦以此。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卫,齐雠也。卫惧齐难,故修好于鲁,为莒求平,鲁为之会,且挟二国以从楚也。莒庆,莒大夫名,下称「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
 寻洮之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齐春、夏两伐鲁,讨洮、向二盟也。
卫人伐齐。
 助鲁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敌齐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以归之君,名不名无例。远而微,故阙,则不名。
冬,楚人伐宋,围缗。
 时楚以师与鲁,中道乘间伐宋。左氏谓楚以宋即晋,故伐。此时晋之强未着,未然。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鲁以楚师伐齐,而取谷者楚也,何为哉?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说见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入杞,今春来朝,秋入杞,大扺鲁因其朝,反苛这其礼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方图伯而鲁与陈、蔡、郑、许、曹、卫皆从之,而宋独不与,此楚之所以急图宋也。鲁又往会诸侯而盟于宋,以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谋宋至矣。楚居首,故称「人」,不嫌,惟知文者可与道,可见可以称「人」则顺称之,圣人不欲定称「楚子」也,乃谓「称子进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欲救宋、伐楚以图伯业,然犹持重,未敢轻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为之声援以解宋围,而卫又鲁所与盟而致之楚者,伐卫则楚必救卫,故先侵伐此二国,所以解宋之围,而候齐、秦之兵,图大举也。左氏皆谓晋文报怨于此二国,未然。此两事同在于春,故如此书,鄙儒以两称「晋侯」,遂生议论,其可厌如此。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刘原父曰:「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即买。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真以不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行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卫,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义相背,其言讵可信哉?权衡中此说辨左最合,录之。杀书「刺」,为内讳也。
楚人救卫。
 楚人舍宋而救卫,中晋文之计矣。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此时齐、秦之师将至,故执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战也。左氏谓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其先,晋以孤军东攻西击,示弱以疑误于楚,楚亦以恃强玩忽,晋军自此而伏齐、宋、秦三国之师以共击楚。宋者,楚方伐之国,愤兵也;齐者,二十六年鲁纠合楚而伐之,亦愤兵也;若秦,则车邻驷铁,多猛士之风者也。合此三国精锐之师,而城濮,卫地,此即楚救卫之师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战而败也得乎!自经书「晋侯侵曹」以来,皆详着晋文致楚与战,所由定伯之业,而所谓「谲而不正」者,亦具见于此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败由得臣也。
卫侯出奔楚。
 卫侯之奔,大抵因楚败而惧晋也。左氏谓卫侯欲与楚,国人不说,故出其君以说晋,此左氏言君奔之习套,然非国人,即元咺也,故后卫侯归,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序晋侯于上,晋文一战胜楚而伯也。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故如在丧。未踰年之君称「子」,此书法也。天王在郑,时既败楚,诸侯于践土会盟,将谋王复辟也,故盟讫乃往朝王焉。左氏谓「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劳晋侯」之说,若然,则是盟时王已来矣,岂有先盟而后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陈侯如会。
 后至不及盟,故如此书。陈侯本楚党,今以楚败而亦属晋矣。
公朝书△法△王所书△法△。
 「王所」,王在郑地也,王在朝,则曰「朝于京师」,王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亦当曰「王所」也。谷梁谓「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论也。书「公朝」,岂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书「公朝」,岂有公再朝,而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谓「言公朝,以?诸侯」,是也,然谓「言公朝,以?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书法也。春秋凡会盟必首书「公」,所以尊内,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会盟首书「公」,则当书「公帅诸侯」矣,公不可言帅也,若统书曰「诸侯朝王」,则不见公之朝王,春秋,鲁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没公也,故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既可以见公之朝,而诸侯之朝亦自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与践土之盟,则将绝卫侯矣,故卫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杀,经无明文,若果卫侯杀之,当书「杀其弟」矣。故据左氏谓杀叔武,卫侯不知其情,则与经文之不书似合,然元咺奔晋,将以愬其君之杀弟也。意者卫侯归而叔武见杀,其罪必归之君耳。君归或名、或不名,无例。归,或书「自某」,或不书「自某」,及书「归」与「复归」,皆无例。
陈侯款卒。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妻,适杞三十有六年,当亦老矣。上年杞子来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来,亦必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谢过耳。
公子遂如齐。
 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及楚败,晋伯,鲁失楚而畏晋,故使遂聘齐,自是齐、鲁复通好。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取○义○阳○。
 左氏谓「会于温,讨不服也」,盖为后执卫君及围许也。然非也。诸侯会温与天王狩河阳盖一事也。盟践土之后,王已归京师,温,周地,晋侯将以觐王,而王因出于温以就见之也。左氏谓「晋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晋襄公亦朝王于温矣,岂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见诸侯,则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训,故孔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假巡狩之名,而河阳即温地,变温地言河阳,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义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谓晋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其说益非,明是因经文「狩」字而妄生此议论也。夫晋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则是实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则狩非实事,特假借之辞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两端如此,故知其说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说,亦因是以知其诬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注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说见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无,今据文义补入。)言其月,史阙。自是王归京师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京师。
 此后乃会温之余事。晋侯因其臣而执其君,失理殊甚,归狱于王,所谓「假之」是矣。「归之于」与「归之」同。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君归京师而元咺归国,元咺之罪显然矣。
诸侯遂围许。
 许久从楚,践土与温二盟皆不与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曹伯自宋归也。诸侯归国,名、不名,无例。「归」与「复归」,无例。书「自某」、不书「自某」,无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取○义。
 狄不言「朝」、「聘」,而言「来」,不足为朝、聘,卑之也;王臣来朝,亦书曰「来」,尊之也,书同而义异。
公至自围许
 致围许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书主名,外书「人」,皆大夫也。
左氏谓「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未尽然。王人与盟,或襄王之结诸侯、晋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谓王人为王子虎、王子不当称「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卢来。
 春,公在会,未见,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
 二十年,齐、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岂可与之同盟哉?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谓元咺立公子瑕,则是公子瑕已为君,不当称「公子」,又瑕立,为咺之君,尤不当先臣后君以「及」书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则公子瑕何为者也?意者咺暂使摄位,既未成乎君,而为咺所累,故书「及」与?称国以杀君与臣之辞也,无例。杀大夫,必称爵,若不称,知其为何如人哉?
卫侯郑归于卫。
 诸侯归,名、不名,无例。书「归」与「复归」,无例。
晋人、秦人围郑。
 翟泉之盟,郑不与,有从楚之意,故晋伐之,左氏谓昔晋文过郑,郑不礼焉,岂有历久而后报乎?左氏言晋文初年之列国事皆类此,不悉辨。秦、晋之争亦始此矣。
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报周公之聘也。「遂」者,继事之辞,无褒贬,先书「如京师」,而以如晋书「遂」,此亦书法也。鲁使卿如京师始此,而如他国者屡见焉,亦直书之而义自见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谓「分曹地」,此误连前经「执曹伯畀宋人」而为言者也。夫执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岂经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难通,谓晋候「颁所侵地于诸侯」。夫鲁强曹弱,曹安得侵鲁之地,且有何证乎?盖济西田者,齐、鲁所争之田也。济西地在齐、鲁界,故彼此互争,不系之国,此取济西田,我取之齐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齐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向取之我,而今归之我也,合经文前后观之,其义明矣。若此时,则齐方弱而鲁恃晋以强,故取之齐,而齐无能难焉尔。
公子遂如晋。
 鲁方恃晋,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谓「拜曹田」,然则去年之往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鲁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经书鲁卜郊多在四月可验夏之二月,故谓「启蛰而郊」。,岂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谓鲁郊为非礼,谬也;谷梁谓「不时」,亦谬也。若明堂位乃汉人邪说,不可据,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绝不相通也。三传皆谓四卜为非礼,以非礼,故书,此「常事不书」之谬义也。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经书之何与?盖经书「卜郊者,以其为大事也,而其卜之从违、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备书之尔。左氏谓「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经凡言「卜郊」者,正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书也。左氏之意,似谓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则是既得吉日,牛已称牲,方复卜郊,以卜郊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称「牲」,或称「牛」,一也。左氏谓「牛卜日曰牲」,公羊谓伤者为牛,亦皆非诗、书、礼言祭天者多曰「牛」矣,岂皆伤者乎?「三望」,公羊谓「泰山、河、海」,贾逵、服虔谓「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郑玄「玄」,二本原皆阙末笔作「玄」。谓「海、岱、淮」,其说稍近,然终不敢定也。若三传皆以「犹」字为讥,则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诸侯之礼,何讥之有?此亦「常事不书」之谬义也。矫之者以为幸辞,又过矣。圣人据事直书,何幸之有!以上因三传言礼之谬,故详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
 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后来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来,似为谢过,今为桓公求妇又来,惟因杞弱,为鲁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议论者何这之过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归杞不见于经,后为杞所出,则屡书之,鲁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鲁女之薄如此。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卫为狄灭而迁,今三十余年无事,亦齐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围之,迁帝丘,说者以是这晋文。晋文耄矣,明年即世,岂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卫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论事功,齐桓不及晋文,论心术,晋文不及齐桓,然齐伯止于当身,而晋文子孙相继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入」,左氏谓「灭」,非。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文之兴,秦有力焉,自晋连秦伐郑而郑间之,秦、晋始相贰。然晋文已老,虽怨秦而不及发,襄公新立,即伐而胜之,其克承父志与?经文本明顺如常,而妄者谓有讥刺,又有谓「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左氏谓「因晋丧」,非也,下「晋人败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公伐邾,报升陉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晋人败狄于箕。
 狄连年伐郑、伐齐,今赖晋襄败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齐。
 是时伯无定主,鲁因齐聘而犹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
 左氏谓「即安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恒燠若之咎征。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温之会,晋文以诸侯围许,许恃楚而终不服,是以晋襄亦继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论卷八
新安首源姚际恒
    文公僖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岁首,不问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锡命为诸侯也。公继世应立,然必锡命于天子,始加重焉。谷梁执「常事不书」之见,谓「礼,有受命,无来钖命,锡命非正也。」春秋诸侯继世而立,其立也,岂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晋侯伐卫。
 卫成以执归京师之怨故不从晋,今晋襄伐之。经言「晋侯伐卫」,则左氏谓「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谓「朝王」,经不书,亦未可信。
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如周,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卫能伐伯主,亦强矣。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左氏谓「晋围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见经。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
 晋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卫侯使宁俞来聘。
 宁武子为政,通鲁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风氏,庄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称「夫人」,宜何称邪?说之可恶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王不称「天」,仍旧史偶遗也,下同。或云「来归」,或云「归」,无例。若以无「来」字为论,则下会葬何以有「来」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辞也。孔子以为君夫人,而说经者必欲反之与孔子为难,何也?竖儒谓「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入庙,乱伦易纪」。夫子为君而母不得入庙,世有此理乎?礼,妇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妾之入庙何待问乎?天子、诸侯、大夫、士礼同也。
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如晋。
 不如京师谢王,乃如晋,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陈,小国,与鲁未通好,盖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去年夏,公孙敖如晋,今年秋,行父又如晋,三家之汲汲于晋如此。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谓射姑杀处父,察经文书国杀,未见射姑杀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会其书晋杀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晋灵之立非处父及射姑意,故处父杀而射姑出奔耳。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书△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误,盖因上「月」字而误耳,论语云「告朔」可证。书「闰月不告朔」,则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于礼事,必以为「天无是月」与「闰为附月之余日」,亦如「丧事不数闰」之类此皆公、谷邪说,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说自解也。,故于闰月不告,孔子谨记其始焉。其后群公每闰月皆不告朔,又其后并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犹朝于庙」者,告朔后因而朝庙,今虽闰不告朔,犹如常月朝庙也,亦并记之。「犹朝于庙」,公、谷谓其可以已,固谬,胡氏谓幸之之辞,亦非。言「犹朝于庙」,政以见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庙者本为告朔,既不告朔,则朝庙亦虚焉耳,此孔子之书法也。告朔毕,即以是月听是月之政,谓之视朔礼谓之「听朔」。,闰月不告朔,仍视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视朔也。告朔,礼事也,视朔,政事也,故虽怠于礼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书「公四不视朔」,并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说见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不名,阙。说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下。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赵鹏飞氏曰:「晋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说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将兵以拒秦,苟已将拒秦,岂容复奔秦耶?理全与经文相背也。」是二说者,皆足证左氏之诬。书「奔」与书「出奔」,无例。
狄侵我西鄙。
 狄尝侵齐、侵宋、侵卫,至是远来侵鲁,益无忌矣。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是时晋灵公幼,赵盾为政,代君出盟,此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晓。左氏因谓「公后至」,「不书所会」,非也。经明言「公会」,何言「后至」乎?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徐不称「人」,夷也,且渐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莅盟,协谋以备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顷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赵盾、公子遂皆晋、鲁之强臣,大夫相与专盟始此。左氏谓「报扈之盟」,未然,盟岂必报乎?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与戎盟,耻也。左氏谓「书『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谬例实起于左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左氏谓奔莒,「从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谓敖以君命吊襄王之丧,时王室厚求吊丧使,故不至而复,公怒其不终事,将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来求金」之文,此说似近之。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臣皆阙其名,不可晓。既不书名,自书其官矣。若既不书名,又不书官,则「杀」之下、奔之上,当何书耶?三传及后人皆从官立论,可谓痴绝。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王室大丧,诸侯莫赙,故来求金,与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同。
夫人姜氏如齐。
 出姜归宁,盖始不安于鲁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鲁因毛伯来,始使卿往会葬。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时赵盾专国,以致此乱。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不书「至」,书「至」者,为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起,是特笔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屡书晋人杀大夫,以着赵盾专政擅杀,将为弒君之渐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楚自城濮之败,十五年不敢窥中国,晋文、襄没后,又复强矣。
夏,狄侵齐。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凡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此非于楚进之褒之也。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此时国号尚未定,况其爵与臣名乎?使臣书氏、不书氏,无例。张洽氏曰:「伐郑而聘鲁,亦远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僖公、成风」,两襚也,先僖公者,以君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归襚者,盖借以为名,思交于鲁,将伐晋也,犹楚伐郑而聘鲁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称「秦」者,必未知其君与大夫,故称国,然亦间有之,惟此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徐、虞」而已。说者咸谓「狄之」,夫狄惟书「狄」,常也,然不尝书「狄人」乎?狄可称「人」,则秦不称「人」,非狄之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据左氏谓宜申谋弒君被杀,若然,则称国杀及书官无例可知,竖儒又别为其说,所以恶利口之解经者。然左氏之说却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卫、齐、鲁矣,至是而侵宋,则中夏之国鲜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书「次」,见其包藏祸心以窥中国之意。经止书「蔡侯」,而左氏谓「陈侯」、「郑伯」、「宋公」皆从,杜氏笃信左氏,谓「三君失位」,「不列于诸侯」,说者从之,不信经而信传,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国。
夏,叔仲、彭生会晋却缺于承筐。
 鲁欲尊晋以致诸侯,故大夫为此会。左氏谓「谋诸侯之从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后始有新城之盟,皆诸侯亲至,而赵盾代晋侯,兹二人之盟,岂谋楚者哉?
秋,曹伯来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谓复司城荡意诸,「因贺楚师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侵齐,咸、鲁地,得臣邀而败之,见鲁大夫之强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谓「长狄」,刘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庄八年,郕降于齐,今未见有侵伐而来奔者,必内乱也。据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来奔。无论事之有无,诸侯在丧称「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称「伯」耶?
杞伯来朝。
 杞尝称「子」矣,兹又称「伯」者,可见春秋无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据经文改。),子叔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季明德谓「必『伯姬』之误,盖杞伯姬也」。然未敢从。
夏,楚人围巢。
 近楚小国。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和鲁将以伐晋。而鲁以与秦好,视晋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无主客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诸、郓皆鲁邑,以防外故帅师。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坏。
 「世室」,左氏作「太室」,则为周公庙,洛诰所谓「王入太室裸」,乃太庙中之室也。公羊云鲁公之庙世室,礼明堂位以鲁公之庙为「文世室」,亦同。谷梁云「太室犹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谓「文、武庙谓之世室,皆百世不毁,鲁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谓「世室,藏祧主之室」。议礼纷纷,卒无定说。愚按:「周公之庙」者近是,故于其屋坏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
 僖三十二年卫与狄盟,至是狄乘卫侯之(二本皆误衍一「之」字,今删。)沓也侵之,狄岂可与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卫屡受狄侵而惧楚,郑亦为楚所伐,诸侯虽救之,无功也。晋伯至灵公虽不振,然文、襄之余烈犹存,故卫、郑皆因鲁以附晋而敌楚,鲁与晋睦,由是通卫、郑于晋,为明年新城之会,而晋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谓卫、郑「请平于晋」,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遗「仲」字。邾为鲁伐多矣,兹故来伐,而鲁亦报之,国小,终不能敌也。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公前如晋,合卫、郑以致此盟,同于外楚而晋势一振,楚亦稍知惧焉。惜乎赵盾主是盟,为强臣病晋之渐耳。蔡独不与此盟,则知厥貉之会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变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季明德曰:「邾距晋甚远,自文公始伯以来,仅一会温,以后绝无往来,捷菑何因远奔于晋,而晋亦肯遽纳之哉,盖捷菑之奔,必先至鲁,去年公如晋,必以捷菑往托焉,晋纳捷菑,事鲁必谨,此鲁欲服邾之计也。晋方善鲁,遂纳之,不顾邾之已立长君也,非义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纳,见晋伯之不能行于小国也,然不求胜而去,亦可见其不急于纳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内大夫奔外卒,不书,书之者,为下齐归丧起也。
齐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虽未逾年称君者,成乎其为君也。
宋子哀来奔。
 称名、称字,无例。左氏以为「贵之」,谬也,即曰「来奔」,何贵之之有?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单伯」,说见庄二年「单伯逆王姬」下,此盖其后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别之,犹礼家所谓女子子也。子叔姬为齐舍之母,鲁使单伯如齐逆子叔姬归,商人执单伯并执子叔姬,不与其归,见商人之横逆无道也。左氏谓襄仲告于王,经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于王,以天子之使临齐乎?又当时王室日微,何足以惧诸侯乎?为此说者,无非误以单伯为王臣也。然即以下「单伯至自齐」观之,亦可验单伯之为鲁臣矣。若公、谷谓「道淫」,更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为单伯与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惧子哀之愬,来修好也。
夏,曹伯来朝。
 曹伯自十一年来朝,至是越四年又朝,盖畏齐而思托鲁也。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敖以有后,故得归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
 齐释之。「至自齐」,至鲁自齐也,使为王臣,当书「自齐归京师」,岂但书至鲁,没却归京师一节乎?
晋郄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
 一岁再如晋,告齐难也。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诸侯,新城之诸侯也;不序,散而无统,略之也。行父求晋谋齐,诸侯不得已为此盟,无能得齐,寻复散矣。左氏谓齐赂晋侯,非也,下「齐人来归子叔姬」,何必赂晋?况齐侯侵我西鄙,其恃强而无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谓晋侯、蔡侯在是,亦非,晋灵幼弱,前此会盟皆赵盾、郄缺为之,若蔡侯则从楚久矣,诸家又谓公不与,亦非,非公则行父耳。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齐侵我,以见诸侯之无能为也。遂伐曹,以曹两朝鲁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鲁求平于齐,公疾,季孙往受盟,齐侯弗许,不与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视朔,公疾也。余说见六年「闰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左氏谓「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声姜也。
毁泉台。
 据左氏谓「有蛇自泉宫出」,故毁之,此未可知。若其谓蛇「如先君之数」,则涉附会矣。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书「宋人」,必其传闻不实,故不书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国语谓赵盾为之主,近是,然则不足为讨逆之师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
 盟矣,复畔。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服于齐也。
诸侯盟于扈。
 即前盟扈之诸侯。
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齐。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薨于台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齐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为君,则称「君」矣,岂有贬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赢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与得臣如齐谋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称「子」,书「卒」,为国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出姜子被弒,兹大归也。仲遂诬之以罪而出,故谓之出姜,左氏谓之「哀姜」,非也。庄公夫人已谥,不当更有「哀姜」之称。
季孙行父如齐。
 行父亦与闻乎弒者也,故夫人归,亦如齐,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齐惠亦为弒君者所立,方喜于亲鲁,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顾之哉?而行父亦因以为请昏纳田之举矣。自是三家专鲁,而季氏为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书国,传闻不实,阙疑之意。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分恶于诸侯」之邪说哉?楚始称「子」,因上下与「宋公」、「陈侯」等连言,故亦称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恶于中国,圣人胡为反进之乎,余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谓为邾灭须句故,非也。黄东发曰:「邾尝从宋伐齐,鲁救之,不克。又鄫,鲁之亲也,而邾执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与宋盟,故未敢伐。今宋为楚所伐,故乘间伐之。」此说较得事情。
楚人○取○义使宜申来献捷。
 鹿上与盂之盟,鲁皆不与,故楚献捷于鲁,欲以胁鲁耳。然公不惧楚,即往会诸侯以释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为复称「人」?于此见上因连文之故,故称「子」耳,此与前称「狄」、称「人」之义同,亦圣人之取义也。故以前亦不标识,今标识于称「楚子」之下,而其谓「称『子』为进,称『人』为贬」之邪说,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后,始多称「楚子」而间称「楚人」。间称「楚人」者,习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即承前会盂之诸侯也。言「诸侯」者,可见执之非独楚子矣,纷纷妄定褒讥,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须句,邾邑,刘原父、赵鹏飞氏、子廉氏、黄东发、季明德之说皆同。今总括其意曰:左氏曰须句,风姓,邾人灭之,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公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焉。据此,则须句乃子爵,奔因成风,为鲁事矣。国灭而兴,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关于鲁故,经何以不书耶?杜氏曰:「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须昌即今东平县,晋东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当僖公时,东平之东南皆为鲁有,西北皆为齐有,邾人岂能越鲁境灭须句以有其地乎?鲁人欲取须句,直伐须句足矣,又何必东伐邾而后西取须句耶?况此年公既伐邾取须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则须句不服鲁而服邾者也,非密迩于邾而服习其治,鲁又何烦再伐哉?经书「伐邾,取须句」与莒人「伐杞,取牟娄」同。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公复帅诸侯伐郑者,盂之见执,必郑为主谋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郑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许方附楚于盂以执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郑,反复似波澜,其春秋诸侯之谓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屡伐邾且取其地,故邾报之。但书「及」、「战」,胜负敌也,谓「鲁败」者,邪说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二本原皆阙末笔作「泓」。)宋师败绩。
 楚之伐宋,虽憾于宋之伐郑,然伐郑在夏而楚来伐在冬,岂复能救郑乎?左氏谓「救郑」,非也。第其谓宋公伤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观之,或是。刘原父辨不称「宋公败绩」而称「宋师」,以传为非,谬矣!应称「师」,安有称「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乘宋之敝,报其伐丧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秋,楚人伐陈。
 左氏谓「讨其贰于宋」,非也。按:顿本属陈,以畏楚故,叛陈奔楚,二十五年,楚围陈以纳顿,则此之伐陈为顿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称「子」,说见前。不名,史阙。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
 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取栎。按:郑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阅四年之久,谓「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乎?且经止书「狄」、「郑」,未见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郑,又安有方雠郑而伐之,出居于郑者耶?其为附会无疑。意者夏狄自伐郑,与十四年狄侵郑同,是冬颓叔以狄师伐周,王败出居于郑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义○于郑。
 此出奔而书「出居」,为天王讳也。
晋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阙。左氏谓去年九月晋惠公卒,而经在今年之冬,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经从赴告而书。夫惠公卒,怀公立,其时国无内乱及外难,安得预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丧,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诸侯卒名,此「毁」字因下卒名而误连上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直书其事,而姑逆妇之非礼自见。刘氏谓「公下主大夫之昏为失礼」,何以知之?谬论也。
宋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阙也,义在于杀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前二年楚人伐陈亦以此。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卫,齐雠也。卫惧齐难,故修好于鲁,为莒求平,鲁为之会,且挟二国以从楚也。莒庆,莒大夫名,下称「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
 寻洮之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齐春、夏两伐鲁,讨洮、向二盟也。
卫人伐齐。
 助鲁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敌齐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以归之君,名不名无例。远而微,故阙,则不名。
冬,楚人伐宋,围缗。
 时楚以师与鲁,中道乘间伐宋。左氏谓楚以宋即晋,故伐。此时晋之强未着,未然。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鲁以楚师伐齐,而取谷者楚也,何为哉?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说见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入杞,今春来朝,秋入杞,大扺鲁因其朝,反苛这其礼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方图伯而鲁与陈、蔡、郑、许、曹、卫皆从之,而宋独不与,此楚之所以急图宋也。鲁又往会诸侯而盟于宋,以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谋宋至矣。楚居首,故称「人」,不嫌,惟知文者可与道,可见可以称「人」则顺称之,圣人不欲定称「楚子」也,乃谓「称子进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欲救宋、伐楚以图伯业,然犹持重,未敢轻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为之声援以解宋围,而卫又鲁所与盟而致之楚者,伐卫则楚必救卫,故先侵伐此二国,所以解宋之围,而候齐、秦之兵,图大举也。左氏皆谓晋文报怨于此二国,未然。此两事同在于春,故如此书,鄙儒以两称「晋侯」,遂生议论,其可厌如此。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刘原父曰:「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即买。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真以不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行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卫,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义相背,其言讵可信哉?权衡中此说辨左最合,录之。杀书「刺」,为内讳也。
楚人救卫。
 楚人舍宋而救卫,中晋文之计矣。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此时齐、秦之师将至,故执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战也。左氏谓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其先,晋以孤军东攻西击,示弱以疑误于楚,楚亦以恃强玩忽,晋军自此而伏齐、宋、秦三国之师以共击楚。宋者,楚方伐之国,愤兵也;齐者,二十六年鲁纠合楚而伐之,亦愤兵也;若秦,则车邻驷铁,多猛士之风者也。合此三国精锐之师,而城濮,卫地,此即楚救卫之师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战而败也得乎!自经书「晋侯侵曹」以来,皆详着晋文致楚与战,所由定伯之业,而所谓「谲而不正」者,亦具见于此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败由得臣也。
卫侯出奔楚。
 卫侯之奔,大抵因楚败而惧晋也。左氏谓卫侯欲与楚,国人不说,故出其君以说晋,此左氏言君奔之习套,然非国人,即元咺也,故后卫侯归,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序晋侯于上,晋文一战胜楚而伯也。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故如在丧。未踰年之君称「子」,此书法也。天王在郑,时既败楚,诸侯于践土会盟,将谋王复辟也,故盟讫乃往朝王焉。左氏谓「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劳晋侯」之说,若然,则是盟时王已来矣,岂有先盟而后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陈侯如会。
 后至不及盟,故如此书。陈侯本楚党,今以楚败而亦属晋矣。
公朝书△法△王所书△法△。
 「王所」,王在郑地也,王在朝,则曰「朝于京师」,王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亦当曰「王所」也。谷梁谓「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论也。书「公朝」,岂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书「公朝」,岂有公再朝,而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谓「言公朝,以?诸侯」,是也,然谓「言公朝,以?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书法也。春秋凡会盟必首书「公」,所以尊内,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会盟首书「公」,则当书「公帅诸侯」矣,公不可言帅也,若统书曰「诸侯朝王」,则不见公之朝王,春秋,鲁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没公也,故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既可以见公之朝,而诸侯之朝亦自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与践土之盟,则将绝卫侯矣,故卫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杀,经无明文,若果卫侯杀之,当书「杀其弟」矣。故据左氏谓杀叔武,卫侯不知其情,则与经文之不书似合,然元咺奔晋,将以愬其君之杀弟也。意者卫侯归而叔武见杀,其罪必归之君耳。君归或名、或不名,无例。归,或书「自某」,或不书「自某」,及书「归」与「复归」,皆无例。
陈侯款卒。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妻,适杞三十有六年,当亦老矣。上年杞子来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来,亦必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谢过耳。
公子遂如齐。
 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及楚败,晋伯,鲁失楚而畏晋,故使遂聘齐,自是齐、鲁复通好。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取○义○阳○。
 左氏谓「会于温,讨不服也」,盖为后执卫君及围许也。然非也。诸侯会温与天王狩河阳盖一事也。盟践土之后,王已归京师,温,周地,晋侯将以觐王,而王因出于温以就见之也。左氏谓「晋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晋襄公亦朝王于温矣,岂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见诸侯,则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训,故孔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假巡狩之名,而河阳即温地,变温地言河阳,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义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谓晋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其说益非,明是因经文「狩」字而妄生此议论也。夫晋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则是实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则狩非实事,特假借之辞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两端如此,故知其说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说,亦因是以知其诬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注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说见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无,今据文义补入。)言其月,史阙。自是王归京师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京师。
 此后乃会温之余事。晋侯因其臣而执其君,失理殊甚,归狱于王,所谓「假之」是矣。「归之于」与「归之」同。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君归京师而元咺归国,元咺之罪显然矣。
诸侯遂围许。
 许久从楚,践土与温二盟皆不与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曹伯自宋归也。诸侯归国,名、不名,无例。「归」与「复归」,无例。书「自某」、不书「自某」,无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取○义。
 狄不言「朝」、「聘」,而言「来」,不足为朝、聘,卑之也;王臣来朝,亦书曰「来」,尊之也,书同而义异。
公至自围许
 致围许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书主名,外书「人」,皆大夫也。
左氏谓「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未尽然。王人与盟,或襄王之结诸侯、晋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谓王人为王子虎、王子不当称「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卢来。
 春,公在会,未见,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
 二十年,齐、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岂可与之同盟哉?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谓元咺立公子瑕,则是公子瑕已为君,不当称「公子」,又瑕立,为咺之君,尤不当先臣后君以「及」书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则公子瑕何为者也?意者咺暂使摄位,既未成乎君,而为咺所累,故书「及」与?称国以杀君与臣之辞也,无例。杀大夫,必称爵,若不称,知其为何如人哉?
卫侯郑归于卫。
 诸侯归,名、不名,无例。书「归」与「复归」,无例。
晋人、秦人围郑。
 翟泉之盟,郑不与,有从楚之意,故晋伐之,左氏谓昔晋文过郑,郑不礼焉,岂有历久而后报乎?左氏言晋文初年之列国事皆类此,不悉辨。秦、晋之争亦始此矣。
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报周公之聘也。「遂」者,继事之辞,无褒贬,先书「如京师」,而以如晋书「遂」,此亦书法也。鲁使卿如京师始此,而如他国者屡见焉,亦直书之而义自见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谓「分曹地」,此误连前经「执曹伯畀宋人」而为言者也。夫执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岂经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难通,谓晋候「颁所侵地于诸侯」。夫鲁强曹弱,曹安得侵鲁之地,且有何证乎?盖济西田者,齐、鲁所争之田也。济西地在齐、鲁界,故彼此互争,不系之国,此取济西田,我取之齐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齐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向取之我,而今归之我也,合经文前后观之,其义明矣。若此时,则齐方弱而鲁恃晋以强,故取之齐,而齐无能难焉尔。
公子遂如晋。
 鲁方恃晋,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谓「拜曹田」,然则去年之往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鲁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经书鲁卜郊多在四月可验夏之二月,故谓「启蛰而郊」。,岂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谓鲁郊为非礼,谬也;谷梁谓「不时」,亦谬也。若明堂位乃汉人邪说,不可据,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绝不相通也。三传皆谓四卜为非礼,以非礼,故书,此「常事不书」之谬义也。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经书之何与?盖经书「卜郊者,以其为大事也,而其卜之从违、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备书之尔。左氏谓「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经凡言「卜郊」者,正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书也。左氏之意,似谓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则是既得吉日,牛已称牲,方复卜郊,以卜郊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称「牲」,或称「牛」,一也。左氏谓「牛卜日曰牲」,公羊谓伤者为牛,亦皆非诗、书、礼言祭天者多曰「牛」矣,岂皆伤者乎?「三望」,公羊谓「泰山、河、海」,贾逵、服虔谓「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郑玄「玄」,二本原皆阙末笔作「玄」。谓「海、岱、淮」,其说稍近,然终不敢定也。若三传皆以「犹」字为讥,则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诸侯之礼,何讥之有?此亦「常事不书」之谬义也。矫之者以为幸辞,又过矣。圣人据事直书,何幸之有!以上因三传言礼之谬,故详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
 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后来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来,似为谢过,今为桓公求妇又来,惟因杞弱,为鲁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议论者何这之过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归杞不见于经,后为杞所出,则屡书之,鲁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鲁女之薄如此。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卫为狄灭而迁,今三十余年无事,亦齐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围之,迁帝丘,说者以是这晋文。晋文耄矣,明年即世,岂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卫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论事功,齐桓不及晋文,论心术,晋文不及齐桓,然齐伯止于当身,而晋文子孙相继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入」,左氏谓「灭」,非。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文之兴,秦有力焉,自晋连秦伐郑而郑间之,秦、晋始相贰。然晋文已老,虽怨秦而不及发,襄公新立,即伐而胜之,其克承父志与?经文本明顺如常,而妄者谓有讥刺,又有谓「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左氏谓「因晋丧」,非也,下「晋人败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公伐邾,报升陉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晋人败狄于箕。
 狄连年伐郑、伐齐,今赖晋襄败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齐。
 是时伯无定主,鲁因齐聘而犹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
 左氏谓「即安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恒燠若之咎征。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温之会,晋文以诸侯围许,许恃楚而终不服,是以晋襄亦继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论卷八
新安首源姚际恒
    文公僖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岁首,不问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锡命为诸侯也。公继世应立,然必锡命于天子,始加重焉。谷梁执「常事不书」之见,谓「礼,有受命,无来钖命,锡命非正也。」春秋诸侯继世而立,其立也,岂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晋侯伐卫。
 卫成以执归京师之怨故不从晋,今晋襄伐之。经言「晋侯伐卫」,则左氏谓「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谓「朝王」,经不书,亦未可信。
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如周,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卫能伐伯主,亦强矣。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左氏谓「晋围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见经。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
 晋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卫侯使宁俞来聘。
 宁武子为政,通鲁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风氏,庄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称「夫人」,宜何称邪?说之可恶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王不称「天」,仍旧史偶遗也,下同。或云「来归」,或云「归」,无例。若以无「来」字为论,则下会葬何以有「来」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辞也。孔子以为君夫人,而说经者必欲反之与孔子为难,何也?竖儒谓「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入庙,乱伦易纪」。夫子为君而母不得入庙,世有此理乎?礼,妇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妾之入庙何待问乎?天子、诸侯、大夫、士礼同也。
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如晋。
 不如京师谢王,乃如晋,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陈,小国,与鲁未通好,盖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去年夏,公孙敖如晋,今年秋,行父又如晋,三家之汲汲于晋如此。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谓射姑杀处父,察经文书国杀,未见射姑杀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会其书晋杀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晋灵之立非处父及射姑意,故处父杀而射姑出奔耳。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书△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误,盖因上「月」字而误耳,论语云「告朔」可证。书「闰月不告朔」,则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于礼事,必以为「天无是月」与「闰为附月之余日」,亦如「丧事不数闰」之类此皆公、谷邪说,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说自解也。,故于闰月不告,孔子谨记其始焉。其后群公每闰月皆不告朔,又其后并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犹朝于庙」者,告朔后因而朝庙,今虽闰不告朔,犹如常月朝庙也,亦并记之。「犹朝于庙」,公、谷谓其可以已,固谬,胡氏谓幸之之辞,亦非。言「犹朝于庙」,政以见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庙者本为告朔,既不告朔,则朝庙亦虚焉耳,此孔子之书法也。告朔毕,即以是月听是月之政,谓之视朔礼谓之「听朔」。,闰月不告朔,仍视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视朔也。告朔,礼事也,视朔,政事也,故虽怠于礼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书「公四不视朔」,并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说见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不名,阙。说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下。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赵鹏飞氏曰:「晋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说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将兵以拒秦,苟已将拒秦,岂容复奔秦耶?理全与经文相背也。」是二说者,皆足证左氏之诬。书「奔」与书「出奔」,无例。
狄侵我西鄙。
 狄尝侵齐、侵宋、侵卫,至是远来侵鲁,益无忌矣。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是时晋灵公幼,赵盾为政,代君出盟,此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晓。左氏因谓「公后至」,「不书所会」,非也。经明言「公会」,何言「后至」乎?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徐不称「人」,夷也,且渐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莅盟,协谋以备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顷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赵盾、公子遂皆晋、鲁之强臣,大夫相与专盟始此。左氏谓「报扈之盟」,未然,盟岂必报乎?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与戎盟,耻也。左氏谓「书『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谬例实起于左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左氏谓奔莒,「从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谓敖以君命吊襄王之丧,时王室厚求吊丧使,故不至而复,公怒其不终事,将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来求金」之文,此说似近之。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臣皆阙其名,不可晓。既不书名,自书其官矣。若既不书名,又不书官,则「杀」之下、奔之上,当何书耶?三传及后人皆从官立论,可谓痴绝。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王室大丧,诸侯莫赙,故来求金,与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同。
夫人姜氏如齐。
 出姜归宁,盖始不安于鲁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鲁因毛伯来,始使卿往会葬。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时赵盾专国,以致此乱。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不书「至」,书「至」者,为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起,是特笔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屡书晋人杀大夫,以着赵盾专政擅杀,将为弒君之渐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楚自城濮之败,十五年不敢窥中国,晋文、襄没后,又复强矣。
夏,狄侵齐。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凡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此非于楚进之褒之也。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此时国号尚未定,况其爵与臣名乎?使臣书氏、不书氏,无例。张洽氏曰:「伐郑而聘鲁,亦远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僖公、成风」,两襚也,先僖公者,以君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归襚者,盖借以为名,思交于鲁,将伐晋也,犹楚伐郑而聘鲁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称「秦」者,必未知其君与大夫,故称国,然亦间有之,惟此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徐、虞」而已。说者咸谓「狄之」,夫狄惟书「狄」,常也,然不尝书「狄人」乎?狄可称「人」,则秦不称「人」,非狄之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据左氏谓宜申谋弒君被杀,若然,则称国杀及书官无例可知,竖儒又别为其说,所以恶利口之解经者。然左氏之说却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卫、齐、鲁矣,至是而侵宋,则中夏之国鲜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书「次」,见其包藏祸心以窥中国之意。经止书「蔡侯」,而左氏谓「陈侯」、「郑伯」、「宋公」皆从,杜氏笃信左氏,谓「三君失位」,「不列于诸侯」,说者从之,不信经而信传,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国。
夏,叔仲、彭生会晋却缺于承筐。
 鲁欲尊晋以致诸侯,故大夫为此会。左氏谓「谋诸侯之从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后始有新城之盟,皆诸侯亲至,而赵盾代晋侯,兹二人之盟,岂谋楚者哉?
秋,曹伯来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谓复司城荡意诸,「因贺楚师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侵齐,咸、鲁地,得臣邀而败之,见鲁大夫之强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谓「长狄」,刘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庄八年,郕降于齐,今未见有侵伐而来奔者,必内乱也。据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来奔。无论事之有无,诸侯在丧称「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称「伯」耶?
杞伯来朝。
 杞尝称「子」矣,兹又称「伯」者,可见春秋无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据经文改。),子叔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季明德谓「必『伯姬』之误,盖杞伯姬也」。然未敢从。
夏,楚人围巢。
 近楚小国。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和鲁将以伐晋。而鲁以与秦好,视晋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无主客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诸、郓皆鲁邑,以防外故帅师。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坏。
 「世室」,左氏作「太室」,则为周公庙,洛诰所谓「王入太室裸」,乃太庙中之室也。公羊云鲁公之庙世室,礼明堂位以鲁公之庙为「文世室」,亦同。谷梁云「太室犹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谓「文、武庙谓之世室,皆百世不毁,鲁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谓「世室,藏祧主之室」。议礼纷纷,卒无定说。愚按:「周公之庙」者近是,故于其屋坏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
 僖三十二年卫与狄盟,至是狄乘卫侯之(二本皆误衍一「之」字,今删。)沓也侵之,狄岂可与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卫屡受狄侵而惧楚,郑亦为楚所伐,诸侯虽救之,无功也。晋伯至灵公虽不振,然文、襄之余烈犹存,故卫、郑皆因鲁以附晋而敌楚,鲁与晋睦,由是通卫、郑于晋,为明年新城之会,而晋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谓卫、郑「请平于晋」,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遗「仲」字。邾为鲁伐多矣,兹故来伐,而鲁亦报之,国小,终不能敌也。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公前如晋,合卫、郑以致此盟,同于外楚而晋势一振,楚亦稍知惧焉。惜乎赵盾主是盟,为强臣病晋之渐耳。蔡独不与此盟,则知厥貉之会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变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季明德曰:「邾距晋甚远,自文公始伯以来,仅一会温,以后绝无往来,捷菑何因远奔于晋,而晋亦肯遽纳之哉,盖捷菑之奔,必先至鲁,去年公如晋,必以捷菑往托焉,晋纳捷菑,事鲁必谨,此鲁欲服邾之计也。晋方善鲁,遂纳之,不顾邾之已立长君也,非义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纳,见晋伯之不能行于小国也,然不求胜而去,亦可见其不急于纳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内大夫奔外卒,不书,书之者,为下齐归丧起也。
齐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虽未逾年称君者,成乎其为君也。
宋子哀来奔。
 称名、称字,无例。左氏以为「贵之」,谬也,即曰「来奔」,何贵之之有?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单伯」,说见庄二年「单伯逆王姬」下,此盖其后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别之,犹礼家所谓女子子也。子叔姬为齐舍之母,鲁使单伯如齐逆子叔姬归,商人执单伯并执子叔姬,不与其归,见商人之横逆无道也。左氏谓襄仲告于王,经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于王,以天子之使临齐乎?又当时王室日微,何足以惧诸侯乎?为此说者,无非误以单伯为王臣也。然即以下「单伯至自齐」观之,亦可验单伯之为鲁臣矣。若公、谷谓「道淫」,更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为单伯与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惧子哀之愬,来修好也。
夏,曹伯来朝。
 曹伯自十一年来朝,至是越四年又朝,盖畏齐而思托鲁也。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敖以有后,故得归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
 齐释之。「至自齐」,至鲁自齐也,使为王臣,当书「自齐归京师」,岂但书至鲁,没却归京师一节乎?
晋郄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
 一岁再如晋,告齐难也。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诸侯,新城之诸侯也;不序,散而无统,略之也。行父求晋谋齐,诸侯不得已为此盟,无能得齐,寻复散矣。左氏谓齐赂晋侯,非也,下「齐人来归子叔姬」,何必赂晋?况齐侯侵我西鄙,其恃强而无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谓晋侯、蔡侯在是,亦非,晋灵幼弱,前此会盟皆赵盾、郄缺为之,若蔡侯则从楚久矣,诸家又谓公不与,亦非,非公则行父耳。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齐侵我,以见诸侯之无能为也。遂伐曹,以曹两朝鲁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鲁求平于齐,公疾,季孙往受盟,齐侯弗许,不与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视朔,公疾也。余说见六年「闰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左氏谓「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声姜也。
毁泉台。
 据左氏谓「有蛇自泉宫出」,故毁之,此未可知。若其谓蛇「如先君之数」,则涉附会矣。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书「宋人」,必其传闻不实,故不书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国语谓赵盾为之主,近是,然则不足为讨逆之师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
 盟矣,复畔。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服于齐也。
诸侯盟于扈。
 即前盟扈之诸侯。
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齐。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薨于台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齐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为君,则称「君」矣,岂有贬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赢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与得臣如齐谋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称「子」,书「卒」,为国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出姜子被弒,兹大归也。仲遂诬之以罪而出,故谓之出姜,左氏谓之「哀姜」,非也。庄公夫人已谥,不当更有「哀姜」之称。
季孙行父如齐。
 行父亦与闻乎弒者也,故夫人归,亦如齐,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齐惠亦为弒君者所立,方喜于亲鲁,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顾之哉?而行父亦因以为请昏纳田之举矣。自是三家专鲁,而季氏为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书国,传闻不实,阙疑之意。

春秋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书。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未?而娶也,直书之而其恶自见。称「妇」,有姑之辞也,称「妇姜」与「妇姜氏」,无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拜昏也。
晋放(「放」,二本原作「杀」,今据经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氏谓「讨不用命」,谓河曲之战也,然已七年矣,岂至此时始讨乎?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传为讲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复会诸侯于东都以讲武事,立其榭焉。若谓宣王庙,庙无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来归。
 郯伯姬,文公长女,宣公时嫁于郯,为郯所出,故书「来归」。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或书「盟」,或书「同盟」,无例。此宋与楚平之后,诸侯咸惧,故为是盟也。鲁向事齐,今始从晋,与卫、曹、邾同推晋为盟主焉。齐自翟泉以来,久不与会盟之事。左氏所载妇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办之,谓征会乃在未笑之前,岂预知其见笑而为之会以讨之?是也。况怒齐者晋也,鲁、卫、曹、邾何怒焉?然晋仅与四国盟而齐不与,兹后之所以伐齐与?
秋,公至自会。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称「公弟」,或称「公子」,无例。或名、或字,亦无例。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晋以鲁之绝齐而党我,故欲嗣伯业为伐齐之举也。左氏载齐侯会晋侯盟于缯,经何以不书?且后何以复伐齐乎?
公伐杞。
 鲁、杞姻国,而鲁终不能释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为邻,邾屡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义○○。
 楚书「卒」始此,后不书「葬」,则圣人之取义也。吴亦同,故特标于书「卒」以见之焉。
公孙归父如晋。
 公新结晋,使归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归父与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专橱,连年事齐、聘晋无间也,归父使晋而还,适遇公薨,是时季孙行父当国,以公之橱任归父也,谋逐之,归父乃奔齐。左氏谓归父与公谋逐三桓,夫公新结于晋,而归父又素不善事晋,安得遽以此谋告之哉?且是时三桓虽已强,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谋逐其橱臣,固为恶矣,而归父奔敌国以恃无恐,甘为之腹心,亦岂为纯臣哉?

春秋通论卷十
新安首源姚际恒
    成公宣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无冰,恒燠也。
三月,作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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