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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三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卷四百二十三 元祐四年(己巳,1089)

  起哲宗元祐四年三月壬申盡是月甲申

  三月壬申朔,監察御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享太廟及奏告諸室,羣官執事循奉典禮,殫竭精恪,惟恐不嚴。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為獻官躬行之事;而瓚之實鬱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又以入於室,獻官始受而祼、獻。且有司賤隸,安得褻近祼獻之實,交乎堂室之間?按開寶禮:(案「鬱鬯醴齊」四句,係開寶禮文,下云「開元禮亦然」,則為開寶禮無疑。原本俱作「開元」,今改正。)鬱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開元禮亦然,未聞一委之有司也。望詔禮官博士討論故常,舉酌酒奉爵之義,稱嚴祀欽奉之意;及郊壇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請修定。」從之。

  詔:「融州管下舊係皇祐敕差置全家成丁係籍之戶,每年遇教閱,並三丁抽一丁,兩丁之家亦抽一丁赴教,其單丁者即二年一赴外,戶內餘丁依舊存留係籍,以備邊防,更不教閱。」從廣西經略司請也。

  東上閤門使、嘉州刺史、知雄州王崇拯為威州團練使,俟任滿日令再任。駕部郎中邵〈龠虒〉權知鄭州。

  甲戌,詔錄張知白族子沂為郊社齋郎。

  吏部尚書兼侍讀蘇頌等奏:「臣等譔進漢、唐故事,得旨分門編修成冊進呈。」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乙亥,中大夫、中書舍人劉攽卒。

  丙子,景靈宮衍慶殿亡北珠,(此據政目增入。政目云「勾當官行遣」,今附呂公孺云云,削此五字。)事下開封府,繫治甚久。知府呂公孺言:「殿成,主者不一,又物之名數,代者未嘗交也。且諱日宮嬪遝至,今有所亡,豈可盡指吏卒?獄雖具,顧非聖裁不可。」上深以為然。時幕人遷黼坐,誤毀其角,當徒者數十人,公孺奏狀而釋之。(此以呂公孺墓誌增入,更詳考之。)

  戊寅,詔以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

  詔故朝請大夫趙鼎與一子郊社齋郎,從呂大防請也。(鼎,治平御史。趙彥若誌其墓。)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自去年四月後來,凡十七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至今未蒙施行。臣聞齊桓公之郭,問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致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所以亡也。』臣每讀至此,未嘗不掩卷太息,以謂鄙夫固陋,燭理不明,人之所非,反以為是,眾之為惡,復以為美,此乃愚者偏暗之常態,固不足論;若夫能知天下之善惡,如辨黑白而無疑惑之心【一】,豈非知者有所不及?然而郭君反以此而亡國,其故何也?夫郭君【二】能知善之為善、惡之為惡,則不可謂之不智。特以其見善而不能用,使君子無以自立,知惡而不能去,使小人足以成朋,因循積累,其害遂至於國亡,然則有天下者,可不視此以為戒乎?臣竊惟宗愈欺君亂法,毀滅廉恥,其罪惡顯著,為中外共知者十有二事,臣固已極言之矣。自後相繼奏章,申執前論,惓惓之懇,必已盡關聖覽。若臣言為妄言,則是熒惑天聽,誣陷大臣,宜正典刑,以威天下。若宗愈之罪如臣所奏,則是陛下知其惡矣,知惡而不去,此古人之所戒也。臣官在言責,實畏公議,苟不能排斥姦慝,振舉紀綱,使羣惡盛強,壞亂政事,則臣雖受異日之戮,亦無補國家之患。惟陛下辨之以早,斷之以獨,出臣前後章疏,付外施行,不勝幸甚!」

  又言:「臣伏自去年四月以後,凡十八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至今未睹施行,夙夕慚悸,如負芒刺。臣自領職以迄於今,知無不言,每蒙聽納,獨是宗愈累章未出,竊惟聖慮所以兼容,必謂日月已深,艱於追褫,是以特屈公議,使之兩全。萬一如此,臣竊以為過矣。臣嘗觀仁宗皇帝用陳升之為樞密副使,是時,呂誨方在言路,指其私行,極力彈劾,仁宗初亦難之,而誨論奏不已,章至十八上,涉歷數月,卒罷升之而後已。宗愈自始進用,不協物望,與升之無異,臣言宗愈之疏,其煩多與誨略同,而宗愈冒昧居位,又與升之月日不甚相遠。豈仁祖能受盡言於昔,而陛下不能聽之於今?呂誨能逐姦人於前,而臣不能去之於後?以微臣之譾薄,猶見賢而思齊;如陛下之聖明,豈知惡而不去?若謂進退執政,必有跡狀,則臣按宗愈不無顯罪。初除御史中丞,與見任宰臣明是姻家,隱而不言,盜取要任。當時幸人之不知,而知者亦不以告陛下,欺君亂法,孰甚於此!以至身任風憲,不修廉節,欠所居房緡,不肯償還,送至開封爭訟,御史彈糾,朝廷一切置而不問,玷辱國體,隳廢臺綱。宗愈坐此二罪,自合明行貶黜,而況其餘姦慝事狀尚多,陛下何故優容如此之久?臣又嘗考尋呂誨所論陳升之章疏,不過以謂資歷甚淺,聞望素輕,尹京無狀,遽叨大用,疑其陰有趨附,由徑而進;及升之妻有重表疏遠之妹,嫁於中官,嘗與往還,不避嫌疑。若此之類,止於數事,蓋未有姦回貪猥如宗愈之甚者。臣備耳目之寄,而使陛下股肱心膂之任,容有此人,叨據經年,不能排斥,尚何面顏出入朝廷,而以諫官自名乎?臣若未至竄逐,終不敢緘默,以負陛下拔擢之意。伏望聖慈早出臣前後章奏,付外施行。」

  又言:

  臣輒瀝血誠,仰凟天聽,事出迫切,無復文飾,惟聖慈留意省覽。臣自去年四月初八日延和殿與左司諫韓川【三】同奏胡宗愈姦邪朋黨,不堪大任,自後十九次上疏,條陳罪狀,而五月中臺臣亦有彈劾,遷延至此,未蒙施行。向者孫覺、楊康國相繼辭職而去,獨臣與川始終論列,未嘗敢置。自十一月後,川見陛下未賜聽納,堅乞外補。臣本欲歲前上殿,更以公論開陳,而川別有除命,不復供職。臣以左右省並無諫官,拘礙文法,不敢獨員乞對;同時言事之人,去之殆盡,臣若更顧身計,不為陛下亟辨邪正,則臺諫之風日益衰替,姦慝之勢日益盛強,實於聖朝所損不細,此臣所以憤懣感發,而不能自已也。

  臣歷觀祖宗以來,言者彈擊執政,未嘗有是非不決,枉直兩存之理。今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迫於眾議,亦嘗以宗愈為言,而依違觀望,不敢深論。臣竊料其意,不過以謂陛下若逐宗愈,則常輩將欺罔搢紳曰:「朝廷用我之言,已罷執政矣。」若臣所論太過,忤旨獲譴,則常輩初無切直之言,又可免責。進退無患,足以竊位。陛下用此等人為綱紀耳目之任,亦何補於聖德乎?臣非特患宗愈之汙廟堂,又憂常等之壞風憲也。

  臣伏觀陛下即政之初,首開言路,擢用忠良,使在臺諫,如劉摯、王巖叟等論蔡確、章惇之罪,則陛下為之罷蔡確宰相,罷章惇知樞密院;又論張璪姦邪,則璪罷中書侍郎;孫覺等論韓縝不協人望,陛下用縝為右僕射纔數月,遽令外補;傅堯俞等論李清臣無狀,則清臣罷尚書左丞【四】。自是四海之內,莫不歌頌厭服,以為陛下用人納諫,有仁宗之風,故三四年間,公議得行,大臣知畏,姦人斂跡,君子道長,豈非用此道歟?今宗愈自進用以來,其朋黨之外,無一人以為可者。其懷姦為利,與璪輩何遠;其昏繆無補,則又甚於縝與清臣。豈陛下前日去此數人之易,而今日去一宗愈為難哉?

  臣讀魏鄭公之諫唐太宗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以後,見人諫諍,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勉強聽受,終有難色。」臣竊謂太宗之烈足以比跡湯、武,庶幾成、康,然責之以備,則有愧於三代之隆者,特在於不能終始如一而已。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論語【五】曰:「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願陛下以古聖之言為法,以唐太宗之事為戒,無使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也。書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臣之狂愚,逆陛下之心多矣,惟求諸道,則或有萬一之補。伏望陛下以宗廟社稷為計,早罷宗愈,斷之不疑;更擇忠厚端正之人,置於言路,以代常等,庶幾協力上裨聖治,天下幸甚!貼黃稱:「臣叨被上恩,不次擢用,未能報塞萬一,豈敢輕為去就?然自來論列執政,是非固難並立,言之悃愊,盡於此章。若聖意確然不回,則是臣言無補,須至援引故事,自求貶黜。況宗愈顧惜名位,不知廉恥,儻陛下務為優容,俟其自請,以理度之,必無是事。又慮君慈不欲出臣之奏,恐傷體貌,臣已一面申三省,乞奏請前後章疏付外施行去訖。伏乞早賜睿斷,去邪勿疑,以慰天下之望。」

  又以狀申三省云:「安世自去年後來,凡二十次具狀論列胡宗愈除尚書右丞不協公議,及以欺君冒進、姦邪貪猥之罪十二事,條列以聞,乞行罷免,至今未奉指揮。重慮上件章疏不曾降出,伏乞特賜奏請付外施行。」

  又言:「臣伏惟前後二十次論奏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而聖德寬厚,務全體貌,章皆留中,未蒙施行。宗愈幸累疏之不出,盜據丞轄,包羞朞年,辱國已甚。臣忝居言路,職在繩糾,遂舉彈文之大略,以申三省。宗愈並不避位,視事自如,中外指目,無不鄙笑。近世輔弼,毀滅廉恥,未見如此之極也。臣竊伏思念:輿情之所以共惡者,不過責其無恥之一節;而臣之所以深疾者,特誅宗愈之意爾。臣聞國家設諫官、御史之職,本欲肅正綱紀,防察姦邪,故風采揚振,貴賤震恐,非一二小臣敢作威福,蓋朝廷上下之體,待此而後嚴也。今宗愈知臺諫之彈劾,而力排公議,若無所睹,惟其以言者為不足恤,是乃陵蔑陛下之風憲。為大臣而有輕視人主之心,陛下縱欲赦之,其如朝廷何,其如天下何!使宗愈實無它罪,止有此事,猶在譴訶之列,而況欺君亂法,姦邪貪猥,罪狀顯著,至於數十,尚安足以預廟堂之論,處具瞻之地乎?伏望聖慈深加省察,以臣前後章疏付之有司,公行推究。若宗愈之罪如臣所言,即乞特賜睿斷,早令罷出,若臣所論無實,亦乞重行竄逐,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己卯,尚書右丞胡宗愈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劉安世言行錄云:「安世申三省,凡二十次論胡宗愈,乞請章疏付外。翌旦,三省奏事罷,執政皆退,簾中有語云:『右丞且住。劉某有章疏言右丞,知否?』宗愈對:『不知言臣何事。』宣仁曰:『章疏更不降出,右丞宜自為去就。』遂罷政。」此事當考。)

  詳定製造水運渾儀所奏:「太史局直長趙齊良狀:『伏睹宋以火德王天下,所造渾儀,其名水運,甚非吉兆,乞更水名,以避刑剋火德之忌。』案張衡謂之刻漏儀,一行謂之水運俯視圖,張思訓所造,太宗皇帝賜名『太平渾儀』,名稱並各不同。今新制備二器而通三用,乞特賜名,以稱朝廷制作之意。」詔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四年四月八日事,附許將等言前。)

  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被旨製造水運渾儀木樣進呈,差官試驗,如候天不差,即別造銅器。今周日嚴、苗景等晝夜校驗,與天道已得參合,臣等試驗,晝夜亦不差。」詔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

  其後本所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如丸,其內則有璣有衡。其外形如丸,即可徧布星度【六】,大率若本所造渾象之制;其內有璣有衡,即可仰窺天象,大率若本所造渾儀之制。若渾天儀,則兼二器有之,同為一器。既言渾天,則其為象可知,然於渾象中設璣、衡,使人內窺天象,以占測為主【七】,故可總謂之渾天儀,其實兼儀、象而有之也。今所建渾儀、渾象,別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若并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此亦本朝備具典禮之一法也。乞更重作渾天儀。」從之。

  詔罷石州葭蘆寨監酒稅官,其商稅令寨主并監押輪監。

  辛巳,詔上清儲祥宮依圖修蓋,和雇工匠。(此據政目三月十一日所書增入。)

  甲申,尚書省言京西北路蔡、潁州界近來驚劫賊盜稍多,人民不得安居。詔蔡、潁州今後彊盜三人已上及窩藏人,並權依重法地分施行,候盜賊衰息取旨。

  詔保甲出身使臣,昨添差充諸處指使,除合管職事外,不許別差權刑獄、錢穀、民政去處勾當。(編錄冊三月十三日聖旨。)

  是日,中書侍郎劉摯上書曰:

  臣待罪近輔,再歷年所,日奏職事,親聞德音,退伏思念:皇帝陛下以日躋之聖,上資慈訓,而太皇太后陛下以寬仁之德,勤邦儉家,四年之間,用人立政,施德布惠,所以綏養天下,上以昭祖宗之盛業,下以為社稷無窮之休,天下之幸,萬臣之賴也。臣於此時,得依日月之末光,備位輔佐,念雖殺身,何以報稱。然臣嘗讀西漢之書,觀孝文皇帝承高、惠之後,人心思治,而上方躬仁履儉,克勤率下。當時民俗醇厚,府庫充羡,四方無犬吠之驚,亦可謂治安之世,而賈誼之論,乃謂:「方今之勢,如抱火厝於積薪之下,火未及然,因謂之安。」及其忠憤之所發,至於慟哭流涕,臣嘗怪其論之過也。其後不數十年,而治亂之跡,若合符契。臣於是知居安慮危之心,唯聖智乃能有之,而私憂過計之論,亦未可以迂而棄也。

  臣近與同列奏事延和殿,兩蒙宣諭,大意今日朝廷之事,固已盡心,略有成法,唯以久遠守之為念。又聖慮深遠,因論及它日還政之後,任用左右,常得正人,則與今日用心無異,若萬一姦邪復進,熒惑動搖,則反覆可憂。然辨別邪正,全在一人,此乃持盈守成之大戒也,而皇帝陛下深加省領。臣退而歎息歡喜,以謂愚臣平日之所懷為國遠慮者,正在此事,未及上達,而陛下先知之矣。區區之誠,雖殫千慮,何以及此?臣今因得敷陳本末,以畢其說,惟陛下寬其罪,試一覽之。恭惟先皇帝以聰明睿知,承累世丕平之業,思欲力致太平,復見三代之盛,以漢、唐為不足道也。當時之議,以謂非國富則無以為也,非兵強則無以為也,非人才足用則無以為也。是三者,圖治之偉論也。而當時輔臣如王安石、呂惠卿輩,不能副先帝委任之意,乃奮其私智,肆為乖謬,大失先帝之本旨。其富國也,則助役、青苗變而為聚斂之法;其強兵也,則保馬、保甲流而為殘擾之政;其用人也,則進辯給輕捷之子,以為適時,退老成敦厚之人,以為無用。於是四海興議,而先帝頗知其事,故罷退安石等不用。繼而王珪、蔡確之徒,尤不能將順主意,踵事增患,而先帝又知政令有未便於民者,方將改作,遽以棄天下。忠臣義士至今長為先帝惜之者,常在此也。

  及皇帝陛下紹膺大曆,太皇太后陛下同覽萬機,臨御已來,法度之難久行者修完之,臣下之害政者改易之,正所以述成先帝之盛德美志【八】,傳於無窮,可謂備矣。自改更之後,在陛下無所愧也;天下公議正論,以為當然也;天下百姓莫不安樂,以為當然也。然陛下亦知有以為不然者乎?臣雖至愚,尚能臆度知之。夫前日之事,乃前日之人所緣而進者也。政在則人存,政異則人息。今譬之芟草也,枝葉雖除,根株尚在,能保其不復生乎?前者,二三大臣之朋黨,皆失意怏怏,自相結納,睥睨正人,腹非新政,幸朝廷之失思,欲追還前日之人,恨不能攘臂於其間也。今布列內外搢紳之間,在職之吏,不與王安石、呂惠卿,則與蔡確、章惇者,率十有五六,此臣所以寢食寒心,獨為朝廷憂也。

  然臣之區區,非欲陛下苦治朋黨也【九】,朋黨之大,亦豈易治哉?但欲陛下知其事,常加防察,不使得行其術則可矣。臣亦常深計其術矣,不過日夜窺伺間隙,異日可以進說,則造眩惑之謀,文飾姦言,以感激聖意,動搖政事而已。其所進之說,臣竊料之,其大者必為離間之計,此最易入易聽,而其禍亦最大,不可不防其漸而深察之。其次又有二說:其一曰,先朝造法為治,而皇帝陛下以子繼父,一旦聽臣民之言,有所更改;其二曰,先朝之臣多不任用,如蔡確等受顧命,有定策之功,亦棄於外。此二說者,自人情言之,則淺近而易聽;自義理考之,則無所取也。

  臣謹按:天下之治,有不可不因者,有不可不革者。可因者,雖亂世猶因之,故周武王克商,反商政,政由舊,是也。可革者,雖父道猶革之,故漢文除肉刑,至景帝改之;漢武造鹽鐵、榷酤,至昭帝罷之是也。自二聖臨政,首進任司馬光,其餘輔臣繼有出入者,天下之人曉然知道之所在,延頸跂踵,以望新政。而陛下又能虛己公心,開廣言路,延納忠讜於天下,無有遠邇,上章論事,願改政令者,莫知其數,而聖慮深遠,猶再三謹重,有不獲已,方取十之一二最大者,詔講議施行之。如青苗、免役、保甲、保馬、市易之類,敢不改乎?改之所以順人心、救民命爾,豈喜變更哉?試考察今日百姓安與不安,便與不便,則改更是耶非耶,立可見矣。若謂凡繼體之君,於先朝之政皆不可改,則古聖帝明王繼政而有改者皆非耶?我祖宗之法,有久而不便者,先帝嘗改之矣,亦可以為非邪?知所宜因,知所宜革,是先帝之志也。

  至如臣僚之進退,蓋法既有改,則昔日緣法而進者,非己之便,稍自引去,而聖恩寬假,各盡禮數,獨有一二奉法尤無狀,如呂惠卿、吴居厚輩者方罷斥之,天下之議莫不以為允。是時,蔡確身為上宰,自請補外,繼以家人犯法,言者沸騰,遂坐左遷;章惇亦以悖慢忿戾,無禮於君父而罷之,此豈固欲不用父之臣哉?蓋法者,天下萬世之公也。陛下縱欲以功而屈法,如天下萬世何!夫皇帝陛下乃先帝之正嗣,承繼大統,實天下之至公大義也。方先帝違豫彌留之日,與太皇太后陛下已有定命,宣示大臣,則大臣奉行而已,何策之定哉?豈可貪以為己功,常誦於口,假以謀進哉?古之所謂定策者,謂遭變之際,未知所立,大臣能於此時挺身忘禍,有所擇而立之,以安社稷,則是策計由此人定之,故曰定策。古之人則漢霍光是也,今之人則韓琦是也。然霍光死才三年,宗族犯法衰廢,未聞古今之論以宣帝為忘功臣也。故曰:「法者,天下萬世之公也。」然則二說者豈足取哉?

  夫立政而違民,改之是也。而異論者非之,以謂改父之道【一○】,此豈公議哉?是讒間之說也。若昨者,陛下坐觀政令未安,姦邪當路,生民咨怨,而恬不為慮,以避改易之小嫌,則得為孝乎?無乃負先帝所以傳授皇帝陛下、顧託太皇太后陛下之心乎?而況不聞天下有此嫌也。

  大抵自司馬光不幸死亡之後,朝廷之事,肯不顧患禍,身任其責者少矣,此固不能逃陛下之聖鑒。傳曰:「百年之計,莫如植人。」夫所與共守天下,傳之永久,非有同心一德,守正不惑之人,將誰託之?嗚呼!君子小人之辨,何其難耶!君子之進,未嘗有心於害小人,但遠之而已;若小人進,必欲盡覆君子。所以今日邪正之士,不可以不早辨也。觀漢元帝之世,弘恭、石顯用事,是時賢士如蕭望之、劉向、周堪之徒,上雅知其才用之,而忤恭、顯,終抵以罪,或至於死。此無他,正人之勢不勝也。仁宗皇帝慶曆中,韓琦、富弼、范仲淹輩當代名臣,一時並進,其後未久,皆不免為小人讒毀排陷,相繼逐去。然上賴聖明,終得免大禍,復被收進,建立功業者,內外多正人,姦不能勝也。故君子在上,小人失志,必為傾害之計。今朝廷清明,幸無恭、顯之患,而陛下聖哲,好正直而惡邪佞,臣之所憂者,恐正人之勢,不得如慶曆時能勝小人也。

  小人之志,趨利而已。自二聖臨御以來,開廓大度,并包同異,無所不容,宜皆得其盡心為用;而怏怏之人,尚敢陰懷二心,潛藏恚恨,投隙害政,依違觀望者,彼誠見皇帝陛下淵默謙恭,未甚可否朝政,不知聖意他時所屬,將謂天下之事未大定也。殊不知太皇太后陛下保佑輔翼之者,罔不備盡,而皇帝陛下虛心聽納,灼見是非者,蓋已久矣。臣載念人主以一身臨天下,其動止語默之微,上係宗社之重,下統生民之命,雖皇帝陛下仁聖之德,出於天稟,而修心正身之道,宜深有資於太皇太后陛下母儀之訓也。

  昔者,周公之輔成王,復辟之後,作立政以戒用人,故成王宜民宜人,見於假樂之詩;作無逸以戒逸豫,故成王持盈守成,見於鳧鷖之詩,後世稱三代之隆者必先焉。霍光有功於漢室,而姦臣上官桀與藩王等謀為姦變,上書誣光之罪。是時,孝昭帝年十四,察見忠之與詐,誅滅桀等,益信任光,於是漢室幾危而復安。臣不勝愚懇,伏望太皇太后陛下深念周公所以戒成王之意,擁佑開導,以成就皇帝陛下之德;凡人之才如何為正,如何為邪,事之理如何為是,如何為非,日夕講論,以立萬世不拔之基。伏望皇帝陛下深鑒古事,體漢昭帝之明,以辨忠邪,使它日姦言異論,不可得而入;常思太皇太后陛下之言,無疑於心,無怠乎聽,庶以永承祖宗之業,天下幸甚!臣孤外之臣,蒙陛下拔擢不次,由言路而進,不敢避怨,不敢希恩,唯期循守公道,以報萬一。然前日失意之人,其黨布滿內外,皆與臣為讎也。身跡惴惴,危若累卵,非陛下洞照愚直,力賜保全,安有今日?故臣緣近日兩蒙宣諭之旨,輒為此言,以推廣聖意。若使涓塵有助海嶽,則臣雖死無憾。貼黃:「臣奏此書,別無施行,止為昨蒙宣諭,故因而欲推廣聖意。願無疑無懈,常以辨別忠邪為心,堅守今日政事,庶免他日姦諛之言可以浸潤動搖,臣書大意如此而已。伏乞留中省覽,使螻蟻之誠,或補萬一。」

  又貼黃:「今內外異議之人,日欲搖動陛下之政,不可不察者。昔時,王安石所行事,逆民而背理,然人不敢搖者,何謂也?蓋有嚴刑峻責,言之者有罰,故人畏之,敢言者少也。今朝廷為政,順民而循道,然人敢言者,何謂也?蓋陛下寬仁大度,招言納諫,唯恐人之不言,言之者無罪,故姦人妄意而作也。故役法一事,自元祐元年改作差法,乃是將祖宗差役法及先帝雇役法參而用之,又令監司、州、縣博訪利害,逐旋申明,自後四方論列不一,雖小官賤士,肆口所言,以申其憤,今其法搖動改變者,十之六七矣,近日又將科場一事,搖動熒惑。昨元祐元年,兩制、侍從、臺省臣僚,講議定奪,凡一年有餘,又經聖覽,方此施行,亦是將祖宗先帝之法,合詩賦、經義為一科,是萬世有利無害可行之法。今人情已定,止是安石之黨,力要用經義。臣願陛下堅守已行之法,勿為浮議所動。」

  又貼黃:「科場事,臣見與宰相已下參議,必為陛下堅守此良法,非久必須進呈。然為論列者不已,故先奏知,區區孤忠,惟冀省察。」(立進士試四場法【一一】,在四月十八日戊午。)

  注 釋

  【一】如辨黑白而無疑惑之心「如」原作「知」,據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二】郭君「郭」原作「國」,據同上書改。

  【三】左司諫韓川「左」原作「右」,據本書卷四○九元祐三年四月甲申條、太平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宋史全文卷一三上及同上書改。

  【四】清臣罷尚書左丞「左」原作「右」,據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宋史卷二一二宰輔表、卷三二八李清臣傳改。

  【五】論語「論」字原脫,據論語子張補。

  【六】即可徧布星度「徧」原作「偏」,據宋會要運歷二之一三改。

  【七】以占測為主「主」原作「言」,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正所以述成先帝之盛德美志「之」原在「德」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正。

  【九】非欲陛下苦治朋黨也「朋」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以謂改父之道「道」原作「臣」,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

  【一一】立進士試四場法「士」原作「七」,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戊午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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