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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三 景德三年(丙午,1006)

卷六十三 景德三年(丙午,1006)

  起真宗景德三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五月壬寅朔,司天言日當食,上避正殿,不視事,百官各守其司。既而陰翳不見,上語宰相曰:「此非朕德所致,但喜分野之民不被其醔耳。」

  司天奏周伯星見,羣臣上表稱賀。知雜御史王濟乘間言於上曰:「瑞星實符聖德,然唐太宗以家給人足豐年為上瑞。臣願陛下日謹一日,居安慮危,則天下幸甚。」上嘉納之。(會要四月二日周伯星見,及是,司天乃奏,今從實錄。祥符九年四月庚辰事,當參考。)

  厮鐸督遣其安化郎將路黎奴來貢。路黎奴病於館,特詔尚醫視療,及卒,上憐之,厚加贈給。

  趙德明遣其兵馬使賀永珍來貢馬。甲辰,德明又遣其兵馬使賀守文來貢。

  先是,向敏中及張崇貴與德明議立誓約,久未決。德明雖數遣使修貢,然於七事訖莫承順,累表但云乞先賜恩命,徐議之。時已有詔許德明毋納靈州,既又賜敏中等詔,諭德明止遣子弟入宿衛【一】,及毋得攻劫西路進奉蕃部,縱有爭競,並取朝廷和斷,他約悉除之,然亦不聽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乙巳,敏中等言二事苟不如約,恐乖前議。請皆與之。上以德明變詐難信,儻務姑息,必貽後患,復賜敏中等詔,令熟計復奏。

  丙午,命知樞密院王欽若、陳堯叟同修時政記,每次月十五日送中書。

  度支副使李士衡,言關右自不禁解鹽已來,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二】,而永興最多,於民不便,請減十分之四。詔悉除之。

  先是,內帑歲出緡錢三十萬助陝西軍費,及士衡為轉運使,言歲計可自辦,遂罷給。上將幸洛,士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饋京西,朝廷以為材,故召令佐三司。(士衡傳云:上謁陵寢,因幸洛。士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助京西,故得度支副使。按士衡除度支副使乃景德三年三月丙申,謁陵寢、幸洛實四年正月二日事,本傳誤矣。今略加刪潤,使不相抵牾。)

  有王太冲者,初以專經中第,罷宜黃主簿,赴選調,命為流內銓主事,擢授大理評事。時知制誥楊億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即封還詔書,以為丞史之賤不宜任清官,不聽。既而太冲居職累歲,無是裨贊,丁未,送審官院,令釐務外州。(楊億本傳載太冲事與實錄小不同,今參取刪修。)

  初,潤州造羅務工人舊限十二日成一匹,及王子輿為江、淮制置使,勒減一日。日限既促,工人不能充課,歲終頗多笞箠。上聞之,謂左右曰:「貪功邀進之人,為國生事,豈可長也。」乃詔復依舊限。仍命劉承珪察京師庫務,有類此不便事,條列以聞。

  萊蕪監判官歐陽冕求應賢良方正,而大言自薦,以姬旦、皋、夔為比,且云:「使臣日試萬言,一字不改,日覽千字,一句不遺。」由是促召赴闕,令中書試五論、三頌、諸詩四十首,共限萬言。題既出,冕惶駭,自陳止應賢良,不應萬言,幸假貸。乃以所上表示之。冕不敢復言,至晡但成五論、一頌,共三千字。既奏御,上令問表中所陳條目,冕伏躁妄之罪,責授連州司戶參軍。冕,廬陵人也。

  左諫議大夫陳省華卒。省華辯智有吏幹,妻馮氏性嚴,訓諸子尤力。堯叟既貴,孝謹益不衰。本富家,祿賜且厚,然不許諸子事華侈。堯叟掌樞密時,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客至,堯叟等皆侍立其側,客多不遑,引去。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初拜,以父在朝,止封其妻,而母但從夫邑封。堯叟表讓,朝廷以彞制,不聽。省華卒既逾年,上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三】,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為上黨郡太夫人,後進封滕國,年八十餘尚無恙。

  戊申,詔河北轉運司及諸州軍,每詔敕事關機宜者【四】,謹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洩。

  虎翼軍使李緒屯青州,御下素嚴。所部卒龎德自以多過,憚其痛繩,乃詣闕誣緒令小校繕兵器,訪山川道路,謀為寇盜。上疑其詐,遣閤門祇候侍其旭械德至青州,與通判魏昇鞫之,且戒旭事如不實,即斬德以聞。至則具伏矯妄,且言本謂朝廷不復窮詰。緒亦云部下所告罪名至重,非聖上明察,使得詳辨,則緒豈全要領,感慨雨泣。旭具以聞,上謂左右曰:「大凡獄訟,無小大須為明辨,免及無辜也。」又以緒治軍嚴整,即擢為本軍都虞候。知青州張齊賢奏旭擅戮人,上曰:「不爾,無以安被告者。」

  辛亥,詔羣臣上殿奏事,日不得過五班,如事干急速者詣崇政殿。尋又詔閤門祇候以上任西北緣邊、川峽、廣南監軍者聽上殿,自餘有公事,令實封以聞。(閤門詔在八月十三日,今聯書之。)

  京東頗有羣盜,依阻山河為民患。遣使與轉運使張知白等相視所部州軍,分為五路,各置巡檢司,令督捕之。

  府州折惟昌言,兀泥族大首領名崖從父盛佶族,先為李繼遷所擄【五】,授白池軍主。近密遣使諭名崖,云德明雖外託修貢之名,而點閱兵馬尤急,必恐劫掠山界,名崖以告。上嘉之,降詔撫諭,就賜錦袍、銀帶【六】,仍令本路常加守備。

  涇原儀渭都鈐轄秦翰、知鎮戎軍曹瑋等各請出兵討賊,上以德明累遣使修貢,慮失誠信,不許。德明初請命于朝,瑋言:「繼遷擅河南地二十年,邊不解甲,使中國西顧而憂。今方其國危子弱,不即擒滅,後更盛彊難制。願假臣精兵,出不意,捕德明送闕下,復以河南為郡縣,時不可失。」朝廷方欲以恩致德明,寢其書不報。

  癸丑,詔國子監學官月俸,自今並給見錢。

  丙辰,詔東京赤、畿知縣令審擇其人,月給宜從優厚,各增其俸有差。

  詔以畫龍祈雨法付有司鏤板頒下。又詔自今每遣使祈報,悉給南海上等香,以致精意。(給香前此矣,今附見。)

  戊午,知樞密院事陳堯叟起復故官。堯叟表請終喪,不允。

  上封者言:「諸路巡檢當擇武勇、心力彊明者,乞不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及衙前、省職文資出身人領其事。」上謂王欽若曰:「人之勇怯,豈限南北。若此區別,非任人之道也。」(會要以事繫十七日。)

  衡州防禦使、樂平郡公德恭被疾,上再臨視,見其羸瘵,憂形於色。其子承慶割股肉以食焉。己未,德恭卒,上臨哭之慟。贈保信節度使,封申國公。

  庚申,西涼府龕谷、懶家、宗家、者龍、當宗、章迷等十族來貢。

  向敏中等言:「德明終未推誠,恐難使盡副元約【七】,但令遣長子、親弟宿衛京師,【八】及貢結誓表章,自今毋得攻卻內屬蕃部,縱有爭競,亦當奏裁,如詔書所指三事,頗為要切。候其親弟到闕,并得誓章,則先許五事悉願與之,姑務羈縻,以緩爭戰可也。」上意許焉,又慮德明空接續進奉,肆其徼求,在彼固無虧損,而我漸失機會,復賜敏中等詔,令亟圖之;并以邊臣及蕃部所奏德明迭喧攻劫事狀付敏中等【九】,且言所掠去蕃口縱不能給還,亦當重作要約,絕其後犯。因促賀守文等入辭,往詣敏中等面受詔書,歸諭德明。

  辛酉,撫州獻白烏,詔還之,給其道里之費。

  壬戌,詔從行為盜,非元謀造意巨蠹者,並奏裁。

  癸亥,厮鐸督遣使言蕃部多疾,乞賜白龍腦【一○】、犀角、硫黃、安息香、白紫石英等藥,并求弓矢,皆可之。藥同而名異者,令驛人辨說給付,使者感悅而去。乙丑,又以厮鐸督所奏族帳李波逋等四十九人為檢校官,充本族首領及郎將有差。

  戊辰,三司言富商大賈自江、淮賤市秔稻,轉至京師,坐邀厚利,請官糴十之三,不許。

  先是,三館職事官多不時進用,及上即位,郊祀止加階勳,故有累年官不遷者。己巳,詔京朝官任館職,自至道三年至今不遷官及衣綠二十年者,悉以聞。於是,直集賢院宋皋賜緋、魚,直昭文館陳充、直史館張復、直集賢院季建中石中立皆以久次敍遷。皋,平棘人,綬之父。充,成都人。建中,洛陽人也。

  渭州言妙娥、延家、熟嵬等族率三千餘帳、萬七千餘人及牛馬數萬欵塞內附。詔遣使撫勞之,賜以袍、帶、茶、綵,仍授折平族首領撒逋格順州刺史,充本族都軍主。先是,數大族者遣使詣鎮戎求援,將拔其部人來歸,諸將皆猶豫不敢應,知軍曹瑋曰:「德明野心,今不折其羽翼而長養之,其飛必矣。」即日領騎士出石門,薄天都山,凡再宿,悉徙其族帳以還。都鈐轄秦翰疏論瑋功,有詔嘉奨。

  庚午,河北安撫使何承矩等言:「昨準詔,緣邊人戶自修好後未復業者,令安撫司招誘之。臣慮北境猜忌,以為招誘陷敵之人,事體非便,輒增水旱逃移等語,使彼不疑。」上覽之,謂王欽若等曰:「可諭承矩,自今宣敕如有未便,非機宜急速,當具事疾置待報。」欽若因曰:「朝廷比置安撫司,固將招誘流民,俾復農業。而承矩等不能勤官思職,茲又擅改詔文,援漢汝南太守蟲皇柔及太常周仲居不收赤仄錢故事,請罪承矩等。」上以承矩任邊有功,特優假之。

  六月辛未朔,詔川峽民為盜配軍者,再犯至徒及情理難恕,並部送出界,配諸州牢城。

  壬申,詔諸路部署司禁兵逃亡,捉獲及首身,所在州軍不得裁遣,並送本司。

  丙子,夔州路轉運使薛顏上新徙夔州圖,且言居民占射官地【一一】,請令歲輸地課錢二萬三千貫;又言城中創造官舍或侵民田。詔地課錢特免一萬貫,所侵民田具頃畝以聞,當除租給直。

  禁諸路轉運使副、諸州長吏與部內官屬結親,違者重寘其罪。

  丁丑,京東轉運使、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上疏曰:「司天奏周伯星見,此聖德動天而辰象昭瑞也。臣聞皇王之道在乎戒謹,休祥薦至則抑畏滋甚。蓋懼亂者治必興焉,思危者安必久焉。昔之君天下者,患不恤黎元之疾苦,不知軍旅之勤勞,奢侈無窮,田遊無度,聲樂不節,政事不勤,壅蔽不除,諫諍不納。凡此八患,陛下悉皆無有,固已超絕於百代矣。誠能日新其德,雖休不休,則瑞星不出,臣亦賀鴻祚愈隆,而青史增光。苟異於是,則瑞星雖出,臣亦不敢同眾人之賀也。自古以還,仗富彊之基,居隆盛之運,怠於政事以啟危亂者,不可勝數。況今西北二隅雖罷征戰之役,然而比夫古者屈膝稱臣、欵內附,則亦事異而禮殊矣,得不慮哉。」上覽疏嘉納,謂輔臣曰:「知白以諫官在外,而乃心朝廷,可謂知所職矣。」特詔奨諭之。

  趙德明復遣左都押衙賀永正等來賀。

  戊寅,詔東、西兩川商稅鹽酒課利所納二分金宜罷之【一二】,其願納者聽。先是,計司請令半輸銀帛外,其二分入金,上聞其地或不產,故有是命。

  增開封府司錄及六曹官月俸。

  己卯,放河北修城軍士休息,以暑甚故也。

  令諸路轉運副使,所至揀閱州兵老疾者,籍其數以聞。

  壬午,除兩浙州軍稅鵝鴨年額錢。

  癸未,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

  戊子,知制誥朱巽上言:「朝廷命令,不可屢改。自今有陳述利害,更張法制者,請先付有司議其可否,如經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切頒布,恐失重謹之道。」上謂宰相曰:「此甚識治體,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執政者所宜盡言,無有隱也。」

  詔三班院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嘗有徒以上罪者,自赦後理年考課。

  庚寅,以殿中丞王旭同判吏部南曹。旭,旦之弟也。自旦為政,旭避嫌,不復釐事。至是,虞部員外郎王矩言旭前宰緱氏,廉白有政績【一三】,但以兄任宰弼,遂使不用。於是,上謂旦曰:「旭之幹敏,朕亦素知,且屢有言其才堪任京府僚佐者。」旦以避嫌懇辭,上曰:「前代兄弟,並居要重者多矣。朝廷用才,不可以卿故使之淪滯。」旦曰:「必不得已,願且令主判南省閑司【一四】。」上復欲授三司判官,又固讓,上重違其意,故有是命。後數日,旭引對選人,上面賜緋、魚,謂旦曰:「朕失照管,不知卿弟猶衣綠也。」

  先是,有詔知廣州凌策與緣海安撫使邵曄等同設方略,經度交趾事宜。辛卯,策等言:「黎桓諸子爭立,各聚徒眾,散施寨柵,官屬離析【一五】,人民猜懼。頭首黃慶集、黃秀巒等千餘人,以不從驅率,戮及親族,來奔廉州,乞量出軍馬,平定交趾,慶集等願為先鋒,克日攻取。臣等會議,若朝廷允其所乞,止發本道屯兵,益以荊湖勁卒三二千人,水陸齊進,立可平定。」上曰:「黎桓繼修職貢,亦嘗遣其子入覲,海隅寧謐,不失忠順。今聞其死,未能弔恤,而遽伐其喪,此豈王者所為?」乃詔策等撫安之【一六】。慶集等仍計口給衣食,賜田署職,務從優厚。曄承詔,遂貽書交趾,諭以朝廷威德,如有自相魚肉,久無定位,偏師問罪,則黎氏無遺種矣。明護懼,即奉龍廷主軍事。於是,詔曄即以黎桓禮物改賜新帥。曄上言:「懷柔外夷,當示誠信,不若竢龍廷貢奉,別加封爵而寵錫之。」上嘉納焉。

  朝廷每克諸國,必蠲省苛賦之甚者,厥後屢條其弊而減去之,自餘有司或因其利而不易。先是,京畿每歲受納民戶稅帛皆別置場,命官與司錄參軍同掌其事,事畢有羡餘,悉與京府官均分,亦有緣此多取於民者。上嘗尹京府,知其事,壬辰,詔自今悉以公錢給之。

  舊制,樞密院吏皆以年勞敍遷,未嘗校其才藝,有至主事而懵其職守者。是日,內出公事三條,令主事以下詳決之,命樞密副都承旨張質與禮房副承旨尹德潤宿御書院考第。翌日,上親閱視。是日,由主事遷諸房副承旨者四人,補東頭供奉官者八人,補左班殿直者三人,書令史為守闕主事者三十一人,遷令史者十一人,餘贈衣賜補三班奉職有差。所試不中程,由主事授內殿崇班者一人,令史補西頭供奉官者一人,仍日給見錢,與住程差使,人賜馬一匹。以質為左屯衛大將軍,加俸,依前充職;德潤為左領軍衛將軍、諸房副承旨。(尹德潤,未見。)

  是歲,殿前、侍衛司奏孔目官以下闕人,乞行遷補,上亦令樞密院試以公事,擢其可者用之。

  甲午,汴水暴漲,命宣政使李神福、東上閤門使曹利用與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璨、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隱巡護隄岸。中夜,河溢于城西,毀外隄,壞廬舍,即時完塞。乙未,遲明,車駕臨視,勞勉役卒,賜緡錢。

  是日,應天府又言河決南隄,流亳州【一七】,合浪宕河東入于淮。即遣使馳詣河陰,督都監錢昭晟等塞汴口,仍劾昭晟等罪,貶其秩。又命內園使李神祐乘傳經度工料,悉令縣官供給,無得擾民。丙申,復遣中使詣應天府,開倉具舟,援救流徙,給以糧餉,收瘞溺者,俟河復故道乃還。

  上居明德太后喪,外雖從易月之制,而宮中縞素三年,自非凱還、郊廟不舉樂,羣臣屢以為請。戊戌,始許之。

  趙德明屢修貢,即戒邊臣各守地分。是月,有葉市、潘、保、薛等四族來投鎮戎軍,秦翰出兵援之。德明訴其事于朝,願舉刑章。翰言四族本皆熟戶,茲還舊居,非新有所招納也。乃詔翰與張崇貴移牒報德明,自今勿復侵擾境外。

  上封者言:「盜賊多緣私憾,妄引無辜,官司因而追擾。又重禁者拲其手,令小兒哺其食,多受饑渴;不問所犯小大,同繫一牢。」上憫之。秋七月辛丑朔,詔諸路州府應鞫盜賊,無令妄引徒伴,以時飲食,有疾者醫療之,仍分輕重繫別房。

  知益州張詠歲滿,朝議欲以兵部員外郎、直史館任中正代之。中正前知梓州,又新自契丹使還,上恐其憚於遠適,令中書召問。中正曰:「益部重地【一八】,國家委使,敢不竭誠以報。」上嘉其自效,壬寅,擢拜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知益州。酒務舊委牙校,而三司許州豪增課奪之,中正為論於朝,詔復委牙校如故,仍特遣使諭旨。在郡凡五歲,遵詠條教,人用便之。宰相王旦初擬中正代詠,議者多云不可,上亦以詰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詠規矩,他人往往妄有變更矣。」上是其言,久之,眾乃服旦能用人也。(此據范鎮東齋記。)

  詔發鄜州就糧兵歸本營,其自京遣戍鄜延路者,徙屯鄜州及鄰近有芻糧處。趙德明既欵,西邊稍安故也。

  癸卯,上謂宰臣:「京府浩穰,吏民狡猾,當官者倍須防閑。朕尹京日,有醉犯夜者,問之,乃豪家傭力之人。朕以所犯蓋豪民常態,非傭力者所為,雖己引伏,潛遣人察之,移司別鞫,犯者果其主也。又承前當直司止分左右廂,未嘗更代,朕始令每季一替,蓋不欲其久於事而生姦耳。」

  河東轉運使宋搏等薦代州承受使臣王白,上曰:「朝廷置此職,欲令視軍政,察邊事,況頻入奏報,固己詳其行止,無假論薦。」因詔諸路無得奏舉承受使臣。

  初,撫水蠻諸酋長一歲中凡五詣闕,輸器甲,誓不犯邊,既而侵軼如故。於是,蒙填詣宜州,自言乞入覲謝前過,宜州以聞。丁未,詔守臣諭蒙填,如盡還所掠民貲畜,乃從其請。

  交州既定,黎龍廷自稱靜海節度使、開明王,移牒廣南,欲遣其弟詣闕進奉。邵曄等惡其稱號,不敢報具以聞。上曰:「窮荒異俗,不曉事體,安足怪也。」即詔曄等諭意,令削去偽官乃得入貢。

  趙德明又遣使貢馬百五十匹,謝前答賜之物,賜襲衣、金帶及器幣等答焉。乃詔張崇貴諭其使,自今答賜,勿復謝恩。

  己酉,遣使祭汴口。

  庚戌,詔渭州、鎮戎軍,向以收獲蕃牛犒設,自今用羊豕易之,蕃牛悉送內地給農民。

  上謂王欽若曰:「河北就糧馬軍,累有將帥言其捍邊素著勞績,但軍校有闕即自軍中轉補,此殊未便。」乃詔自今副兵馬使至副指揮使,聽本軍補授,指揮使已上,則自京選差。

  上又謂王欽若曰:「馬步諸軍,累經簡閱,闕額漸多。今雖承平,武備亦不可廢,或請選近甸丁壯,朕念取農民以實軍伍,蓋非良策。惟軍伍之家悉有子弟,多願繼世從軍,但慮父兄各隸一軍,則須分別,以此不敢應募,今可曉諭許隸本軍。」欽若曰:「此輩常從父兄征行,兵甲位伍,熟於聞見,又免廢農畝而奪耕民,真長久之畫也。」

  辛亥,命審官院選京官一員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俾代通判巡行屬縣。從知留守司事邊肅之請也。

  忠武節度使高瓊臥疾,上欲臨幸其第。知樞密院王欽若恨瓊附寇準,且沮準澶淵之功【一九】,因言:「瓊雖久掌禁兵、備宿衛,然未嘗有破敵之功。凡車駕臨問【二○】,所以寵待勳臣,施之於瓊,恐無以示甄別。」乃止。及卒,有司言當輟一日朝,上以瓊未嘗有過,特廢朝二日。因謂左右曰:「軍壘之政,尤當輯睦公共,高瓊典禁軍,未嘗與副將言及軍事。瓊雖識理道,亦多任情。嘗有軍卒隸本廂都指揮使者,次當他役,本廂留而不遣,不當次者不服,俱見瓊,瓊問之,叱曰:『當日即須應。』雖無決罸,軍眾是之。後數日,忽召本廂主吏傳旨杖之,以其徇本廂都校之意。又嘗因他事途出軍營,營小校不時出候,即行捶撻。如王超典軍時,亦有小校不及候營外者,左右請罪之,超曰:『若閱習,巡按不以時至者,罪之可也,今休沐私行,豈得加罪於人?』若此最為中理。」(王欽若恨瓊附寇準,此據王珪所作瓊神道碑,然珪亦云欽若勸上南巡,準叱之則已。嘗辨其不然,今略加刪潤,庶不相牴牾。瓊本傳云宰相止上問疾。按欽若此時未為宰相,傳誤矣,或當時史官陰為欽若諱也。)

  壬子,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藥療病者。

  丁巳,福州言長樂縣民王粲、莫征,擒獲強盜十二人。舊制,當補鎮將。上以遠俗非可脫略,並賜爵公士,人賚錢二萬,給復三年。

  樞密院言諸路部送罪人赴闕者,軍頭司引對,頗為煩碎,望止令本司依例降配。上曰:「朕慮其間或有寃濫及情理可矜者,宜令銀臺司自今取審狀送樞密院進擬,付司施行,其涉屈抑者,即令引見。」

  上既用李溥、林特、劉承珪等所為折中新法,猶恐未盡其要,命樞密直學士李濬劉綜、知雜御史王濟與三司同取舊法,較其利害。時新法方行,商人頗惑,不敢以時買易,然榷務所納金帛,其數已多於前歲矣。庚申,特、承珪請罷比較,仍乞不議酬賞,從之。

  辛酉,參知政事馮拯言,孟秋攝事薦享太廟,有司供帳未盡恭潔,守奉人宿于殿上,頗致喧瀆。詔別製廟庭帟幕什物,付宗正寺掌之,其守宿人止於廊廡,不得升殿。

  諜言趙德明集諸族兵馬,欲略麟、府內屬戎人,向敏中奏其事。上以涇原地最要害,屯兵且眾,舊止有鈐轄、都監二員,壬戌,增置駐泊鈐轄一員,命六宅使、封州刺史李重誨為之。敏中又與鄜延路部署石普皆言蕃落之將稱德明為信約未定,點集蕃部,科率器械。敏中請選帥臣鎮邊郡,普求入奏機事。詔李重誨、曹瑋、秦翰同商度便宜,以防侵軼,應軍須儲峙,委轉運使一員往彼供億。又令翰諭意西涼府厮鐸督戒諸蕃部嚴斥候以備之。

  緣海安撫使邵曄上邕州至交州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上以示輔臣曰:「交州瘴癘,宜州險絕,祖宗開彊廣大,當謹守而已,不必勞費兵力,貪無用之土也。如封略之內有叛亂者,則須為民除害爾。」(實錄、本紀並稱廣南轉運使邵曄,稽古錄獨稱緣海安撫使。按曄本傳亦不云改除轉運也,今從稽古錄。)

  令有司鑄尚書內省出納印。初,宮禁市物每給緡錢,用內侍省都知司印,因循為弊,改為御寶。至是,兵部員外郎黃世長上言出納細務,不當用御寶,乃更鑄焉。(黃世長,未見。)

  乙丑,詔河北轉運使副自今迭出巡行州軍。先是,邊臣患其數至,或兩員俱到,屢有陳奏。上曰:「使者按部,是其職也,第令互往焉。」

  丙寅,大風,上恐傷稼,遣內臣視之,言無損。

  賜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白金千兩,又詔其妻樂氏對宮庭,賜寶冠霞帔。故事,外命婦非諸親者,惟中書、樞密院、節度使始有是賜。昺前侍講東宮,至是,年七十餘,前一日得對便殿,上與語久之。且歎當時僚屬淪沒殆盡,唯昺獨在,故特示褒錫。昺亦恃舊恩,多所干祈,嘗為亡妻求追封,時人嗤之。

  先是,內侍趙守倫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運,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上以地有龍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丁卯,罷之。

  三司請依制置司所定,增江南食茶價,不許。

  罷天雄軍修城丁夫,以鄰近州兵十指揮給役。

  己巳,以應制舉人所納文卷付中書詳較。初,命翰林學士晁迥等考定,又命侍讀學士呂文仲呂祐之、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重考。上猶慮遺才,故復委輔臣裁擇。尋詔趙宗古、陳高、陳絳、令狐頌、陳漸、陳貫等就試中書,浚儀尉初房未就試先卒,詔特賜其家錢五萬。(宗古等試中書,當有奏報,而實錄無之,疑闕。)

  庚午,以宰相王旦為明德皇后園陵使。

  詔自今修繕河隄無得更減功料。

  上聞林特、劉承珪條制茶事,過為嚴急,謂宰相曰:「園戶採擷,須資人力。所造入等則給價直,不入等者既不許私賣,亦皆納官。若令一切精細,豈不傷園戶耶?又傭力者多貧民,儻斥去之,安知不聚為盜寇?此等事宜即裁損,務令便濟。」

  詔諸州職田止得召客戶佃蒔【二一】,(案宋史食貨志云:詔諸州不堪牧馬閑田,依職田例招主客戶種蒔。此處所載,疑有脫誤。)如有災傷,並準例蠲租。(會要七月事。)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懸,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上既罷兵,垂意典禮,八月辛未朔,詔大祠十四祭並用樂。

  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壽星之祀,肇自開元,伏以陛下光闡鴻猷,並秩羣祀,而蕭薌之祭獨略此祠,搢紳之談皆謂闕典。加以周伯星出,實居角宿之間,天既垂休,禮罔不答。伏望特詔禮官,俾崇祀事。」乃詔有司詳定。遂請以秋分日享壽星及角、亢七宿,為壇南郊,其禮例悉準靈星。奏可。

  癸酉,河北轉運使言德、博州有蝗,不為災。

  种放既歸終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御書及經史音疏,詔悉與之【二二】。因謂輔臣曰:「近中使還,言放居草屋,食野菜蕎麪而已【二三】。如此淡薄,亦人所難也。」

  契丹移文北平寨捕為盜者,寨遣人與俱往,或言其不便。甲戌,詔邊臣自今當自擒逐畀付,勿使外境人同詣鄉村。

  上御崇政殿,張宮縣,閱試李宗諤等新習雅樂,召宰相、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磬按律,準次令登歌,鐘、磬、塤、箎、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筑三色合奏,迭為一曲。復擊鐘鎛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六周之曲。舊制,巢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二四】。上甚悅,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頓有倫理矣。上以兩署見用樂詞非雅,乃分命兩制別為之。

  乙亥,代州言:「先奉詔契丹界有公人往來,止令當州出入。緣契丹西路距此稍遠,承前文牒,許至寧化軍,望如舊例。」從之。

  丙子,原渭州、鎮戎軍上新開方田圖,且言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以安居。上出示輔臣曰:「曹瑋等能幹其職,甚可嘉也。」

  丁丑,上謂王旦等曰:「凡裁處機務,要當知其本末。朕每與羣臣議事,但務從長,雖言不盡理,亦優容之,所冀盡其情也。若果決行事,豈足為難。周世宗固英主,然用刑峻急,誅殺過當,享祚不永,豈不由此乎!」

  戊寅,詔川峽戍兵二年已上者,悉代之。(與元年三月詔蓋不殊,當考。)

  詔緣邊州軍,自今彊竊盜入北界,如贓屬北界,但追見存者,已費用者勿追。

  工部侍郎董儼性貪躁,急於進用。先是,工部員外郎黃觀罷益州路轉運使歸闕,儼問觀:「張詠疾狀何如?」觀曰:「稍損。」又問:「詠求替否?」觀曰:「益州人傳董侍郎或丁諫議來,不聞詠求替也。」儼從子為知雜御史王濟女壻,儼因託濟言於觀,求薦己知益州。俄而觀復除陝西轉運使,得對便殿,儼謂必薦己,他日見上,遽陳性本孤直,不為權要所容,且言:「黃觀知識庸淺,雅無特操,恐執政者妄使薦臣,俾臣遠適,惟陛下察之。」辭甚懇切,殊不知觀未嘗言也。上不之詰。數日,濟入對長春殿,言儼乃姻家,預請不與儼同事。因述儼嘗有私託,且言「儼性矯詐,臣語觀,不可許之」。上不欲暴揚其事,但出儼知青州。(是年六月戊戌。)儼既辭,復請對,自陳忽授外任,慮為權要所譖。上但慰遣之,儼久不去,上乃謂曰:「爾自告黃觀求知益州,復有何人排斥?」儼即矍然,涕泗交下,曰:「觀與濟嘗議益州須得臣往彈壓。」上怪其辭不類,因令條析以聞。即遣使問觀,具述儼託濟求薦及濟戒觀勿許等語,且言:「儼素待臣非厚,臣亦知儼猥濫,寧當許其彈壓藩鎮?」

  初,淳化中,儼為度支使,觀為判官,儼知觀不能飲酒,一日聚食,親酌以勸觀,觀為彊飲之。有頃,都監趙贊召觀議事,觀即往,贊熟視曰:「飲酒耶?」觀以實對。翌日,儼與贊密奏觀嗜酒廢職,故觀因是及之。乃詔樞密直學士劉綜與御史雜治,儼引伏。庚辰,責授山南東道行軍司馬,不署州事。

  儼俊辨有材幹,然不學,無操行,所至厚納貨賂。嘗令引贊吏改製朱衣,每夕納儼第,而潛易以輕帛所製。命胥吏市物,及請其直,則呵責之。廣畜姬媵,頗事豪侈,用傾狡圖位,卒坐是敗,士大夫醜之。

  辛巳,風琶蠻王曩崅又遣使烏柏等來貢,且言咸平初已霑朝命,願改官秩。於是,以曩崅為歸德將軍,烏柏等四十六人第遷郎將、司階、司戈。

  癸未,詔以來年春朝謁諸陵。初,司天言歲在酉戌乃可行。上曰:「朕遵用典禮,意已決矣。」王旦曰:「春候和暖,亦可順動,惟行宮損壞,要須修葺。」上曰:「如此,亦勞民矣。」乃詔所至州縣,但增飭館驛,不得更建行宮。侍從臣僚并百司供擬及供御之物,並令減省。

  禁緣邊河南州軍民於界河捕魚。時契丹民有漁於界河者,契丹即按其罪,移牒安撫司,因命條約。

  乙酉,諸王府侍講孫奭轉對【二五】,言牧民之官,不可用有勢援者。又請減修寺度僧。上曰:「朝廷用人,但問才不才耳,設有才可用,豈得限以世家!如其敗事曠職,自有常典。至於道釋二門,有助世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訾,假使僧、道士時有不檢,安可廢其教耶?」奭又言:「周禮卿大夫之喪,太史賜諡讀誄,皆於葬前祖奠之日。葬後定諡,實自有唐衰亂之政。近者宰臣畢士安、樞密使王繼英亦皆葬後議諡,非典故也,請如周禮。」詔可。

  丁亥,出禁衛步騎兵分屯近京河陽、澶州各二千人,曹滑徐許陝州、白波各二千人,陳、汝、懷、虢州各千人,仍選使臣充監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轄。

  詔扈從百司所須之物,並從水運至西京,勿借民車乘。

  上封者言:「契丹國主取十月於幽州受冊,宜因輦運邊儲,以兵數千聲言援送,且為守寨之備。」上曰:「若此則自生事。」不許。

  詔涇原路緣邊長吏,自今奏補蕃族官秩者,並與部署司商度同署以聞。

  戊子,提舉修造司請以錢俶故第為司天監,上曰:「此太宗所賜,無得輕議。」不許。

  向敏中等與趙德明議朝廷所降要約事,德明累遣人告敏中等云:「遣親弟宿衛,上世未有此例,其他則願遵承。」仍欲以良馬橐駝千計入貢,辭意懇切。己丑,敏中等具其事以聞,且言要約未備,故不敢請行封爵。上曰:「遠方之俗,本貴羈縻耳。」乃詔諭敏中等:「如德明再遣人至,果不欲令親弟宿衛,則所乞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朝廷並不許,然不阻其歸順之志也。」陳堯叟言:「青鹽如置榷埸,官亦不可買之,蓋平夏青鹽甚多,若官買必須官賣,既亂禁法,且解州兩池鹽不復行矣【二六】。上曰:「德明如遣子弟宿衛,則許放行青鹽,豈是不亂禁法也?今榷埸既不為買,當先以文告諭之,若異時德明復有懇請,則當令榷埸量定分數收市。」(按五月十九日詔,以要約三事付敏中,令與德明議。至此月十九日,敏中始復奏,首尾凡九十日,蓋以此事必再三往返,故非一時可決耳。會要載敏中此奏於七月十三日,與實錄不同,然其事則不異,恐會要誤也。德明後此四旬始進誓表,實九月二十八日,而會要以為七月二十七日。若七月二十七日既進誓表,何故歷九月至十月一日始行封爵乎?會要誤,今並從實錄。)

  庚寅,詔河北、河東、陝西所屯禁軍,令部署、鈐轄、都監等常加訓習。

  上聞河東效順第一軍,屢經遠戍,頗歷勞苦,欲升奨之。乃抽赴京簡閱,以補虎翼名闕。

  壬辰,府州折惟昌言:「有堂叔陷契丹,其二子素不檢束,令轉運司送赴闕,乞量加錄用。」上曰:「彼生於邊郡,一旦離去鄉井,寧免失所?可嚴加誡約。」復優賜遣還。

  乙未,令河北緣邊不復焚牧馬草地。

  丁酉,上謂王欽若等曰:「累有人言,西路緣邊州軍有能梟取為惡蕃族首級者,賞給素有條約,然恐因此害及平人。朕思之,逐處雖有次第部署之人,豈得容此枉濫!然言者既多,亦宜過為防檢。」乃詔自今斬獲蕃族首級,須辨問的實,當行殺戮者,許依前詔給賞,如其非理,即以軍法論。

  戊戌,詔殿前、侍衛馬步軍司典級,自今毋得求授外職。為其主掌禁軍簿籍,或致漏落非便也。

  是月,詔開封府今後內降及中書、樞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並須聞奏。先是,御史臺言:「開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呂餘慶孫男歸政,止節略劄子聞奏,致不絕詞訟。乞自今應干分割田宅及僧人還俗事,並令結案錄問,方得聞奏。」上曰:「豈止僧歸俗與私家分財邪?」因有是詔。

  注 釋

  【一】諭德明止遣子弟入宿衛「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補。

  【二】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鹽」原作「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改。

  【三】雖私門禮制未闋「闋」原作「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一○之二三、宋史卷二八四陳堯叟傳改。

  【四】每詔敕事關機宜者「敕」原作「赦」,形近之誤,今改。

  【五】兀泥族大首領名崖從父盛佶族先為李繼遷所擄「擄」原作「據」,據閣本、活字本改。「盛佶族」,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作「盛佶」,疑是。

  【六】就賜錦袍銀帶「銀帶」原作「錦帶」,據閣本、上引宋史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五改。

  【七】恐難使盡副元約「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但令遣長子親弟宿衛京師「親弟」原作「親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九】並以邊臣及蕃部所奏德明迭喧攻劫事狀付敏中等「攻劫」原作「攻郤」,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改。

  【一○】乞賜白龍腦「腦」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二、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補。

  【一一】夔州路轉運使薛顏上新徙夔州圖且言居民占射官地「徙」原作「徒」,「言」、「居」二字原倒,今並據閣本改正。按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夔州「初置在白帝城,景德三年徙城東」。

  【一二】所納二分金宜罷之「二分」原作「一分」,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一四改。按本編下文亦有「其二分入金」句。

  【一三】廉白有政績「政績」原作「政續」,據各本改。

  【一四】願且令主判南省閑司「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官屬離析「官」原作「事」,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七之四改。

  【一六】乃詔策等撫安之「乃」原作「力」,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二七改。

  【一七】流亳州「亳州」原作「毫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改。

  【一八】益部重地「益部」原作「益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不強任大臣改。按益部之稱,蓋源于漢之益州刺使部也,「部」、「郡」以形近致誤。

  【一九】且沮準澶淵之功「準」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凡車駕臨問「問」原作「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詔諸州職田止得召客戶佃蒔「止」原作「上」,據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三改。

  【二二】詔悉與之「詔」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補。

  【二三】食野菜蕎麪而已「蕎麪」原作「喬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四】與諸宮調皆協「皆」原作「百」,據閣本及通考卷一三○樂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二五】諸王府侍講孫奭轉對「諸」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六】且解州兩池鹽不復行矣「池」原作「地」,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改。按宋時顆鹽出于解州安邑、解縣兩池,此處作「池」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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