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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情

  奸情暖昧,最不易知。务存一分宽厚之心,保全妇女名节。苟无确据,即为指奸勿论,不可轻易吹求。

  妇女颜面,最宜婉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盖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有黑夜乘本夫不在,入室刁奸者,或以声音相貌有似熟识之人,指告到官,究非奸所捉获,不可轻率定案。调戏末成奸,本寻羞忿自尽。其中有因奸夫不肯输情服罪,越时久远,始行轻生,或因亲属人等加之斥辱,有激而成;又或穷人拼舍一命,藉以图许,非尽由羞忿。

  凡有告调奸者,审实即行严。本夫本妇,好言劝慰,庶免生事端。有向系和奸,一时败露,奸妇讳和为强,本夫信以为实,遂告强奸者。有本属强奸,奸夫避重就轻,诈称和奸者。情伪不一,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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