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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某王子

卷三 某王子

  相传明朝某王子,出侧室,性残忍。居恒无所事事,雅与阉奴媚子,纵肆淫暴。媵侍小有过,辄烧铁褫衣烙之,或将未烬烟灰置其掌中,灰烬皮焦而后已;不容转侧,苟不隐忍,则非刑复更矣。猫犬稍不惬意,猫则缚四足于四犬,鞭之四走,以分其体;犬则用四驴或四马,盖仿古车裂刑也。尝设巨镬于殿中,沸油满之,捕燕雀蝙蝠生煎之,俾焦黑,蘸椒盐以佐酒,逐一下箸,数十枚不厌也。未袭封,病痨瘵而死。  死已二年矣,其府中长史某,忽一夜梦见之:被发裸身,颜色悲惨。惊询所自,王子泣诉曰:“予生时不仁至极,死后备尝地狱之苦,今阴谴已定,当托生为驴,公明日可至某大街某坊某市前,系有牝白草驴一头,瘦而秃尾者,即予之生母也;驴腹中怀朐,即予也。公幸念夙昔,赎我母子归,不致毙命屠刀,则恩同再造矣。”言讫,悲声悔切。长史惊而寤,阴异之,叹息不能复寐,反侧达旦。  翌日驰车入市,往观之,果有怀驹牝驴,系肆前,形色如所梦。甫下车,驴向之长鸣,两目泪下如渖,长史亦为之潸然,呼肆主询曰:“此驴鬻乎?”对曰:“此昨日用钱五千买得者,今将杀以卖肉,不生鬻也。”长史曰:“不然。杀以卖肉不过欲多得钱耳,汝但言杀此驴得利几何,吾当倍赎之。”肆主人曰:“大人具恻隐心,必欲赎之,小人何敢过索?并本利得钱六千可矣。”长史如数给之,牵驴以归。

  是夜复梦王子及母来谢。长史弗敢隐,乘间白诸王。王乍聆之,不胜错愕,继而叹惋良久,复恨恨曰:“暴戾子,固应服此冥报。即其母之阴贼悍妒,亦当如是。虽然,父子之情,未可绝也。城外园寝,地广草盛,可纵之其中,俾樗散以终其天年可也。”长史唯唯从命。纵之日,即生驹。王一日过之,二驴见王,伏地流泪。王试呼其名,则摇尾而嘶,似呼似答,王亦恻然者久之,忧悒而返。及王薨,二驴不知存否。

  闲斋曰:甚矣夫!福善祸淫之理,毫发不容假贷也。以王子之贵,不悛于恶,降而为驴,天岂有私于人哉!人往往不信因果之说,而此事则又一时所共传,尚何因果之不足信哉?此事可信,则相传白起、李林甫、秦桧托来生为猪之说,亦必不诬矣。汉昭烈曰:“无以恶小而为之,无以善小而不为。”后世王公,有守此言,为子孙义方之训,日耳提而面命之,庶几乎世德相承,箕裘之克绍也。  兰岩曰:

  生前凶暴残忍备至,死后为驴,几不免毕命屠刀,亦云惨极矣。世之暴戾狠毒阴险辈,幸早回头,免至系颈市前时,望人赎救而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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