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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卷。明刘崧(1321-1381)撰。刘崧,初名楚、字子高,泰和(今属江西)人。八岁能诗,洪武三年(1370)举经明行修,改今名,官至吏部尚书。著有《槎翁诗集》(已著录)。此编为刘崧文集,共十八卷。集中奏议则干朝政,切中时弊,如奏请减少偏远地方的驿马以有益于地方;立文天祥祠并撰文立碑,告知府县以天祥为楷模,不要使徭役累及诸生,等等,文字晓畅,论说有力。但总观其文辞则不如其诗能称西江派之宗。是集今有明嘉靖元年刻本传世,现藏北京图书馆,为十八卷。